罗政字〔2022〕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罗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审批监管职能,厘清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持续增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原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22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8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调整至10个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调整方式
(一)全部调整(18项)。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民办学校年检”等18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调整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部分调整(4项)。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校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子项调整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子项仍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交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事项相关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系统账号等一次性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交接备忘录》,并主动协调解决事项移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主动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建立联络沟通机制,防止工作脱节、人员缺位,确保事项及时衔接、有效运行。
(二)确保高效运转。对于移交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调整事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积极运用审管联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评估检查。2022年4月15日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调整事项交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材料核验、满意度测评、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事项调整落实到位。
附件:2022年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附件
2022年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