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2    点击:[]

罗政办发〔2021〕2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罗庄经济开发区:

《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4号)、《罗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罗政发〔2011〕34号)、《关于做好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3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时圆满完成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见附件),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户口材料到街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及6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80元。

(4)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区政府每年联合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人群区政府同时承担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符合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上多项规定的,只能享受一项,也不重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当年未参保缴费,以后年度补缴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享受代缴政策的缴费人群需年满16周岁,即200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已经正常参保企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不重复享受代缴政策。外县区参保无法代缴的,由各街镇核实居民户籍地,属于本区的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养老转移手续,转入后在罗庄区正常享受代缴政策。

(5)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等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年满49周岁缴纳当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或村居申报,街镇人社所变更身份后缴费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助,区级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6)特殊缴费人群由区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区民政局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名单等。特殊人群名单于12月31日前审核确定,核定无误后移送区人社局录入系统,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无误顺利衔接,名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3.征缴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端进行参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需先到各街镇人社所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再通过以上渠道进行缴费。严禁村居经办人员代收代缴(村集体垫资除外)。

重度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由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共同负责。

未经区税务局允许,其他银行和单位严禁代收居民养老参保费用。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子女。

2.缴费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困难群体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并且超过集中征缴期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缴费方式

缴费人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村镇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端进行参保缴费。

5.政府资助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门职责分工

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范围,由区农业农村、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于2021年11月15日前向区医保部门提供最终名单及信息。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型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的确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确定。后期政策内增加的名单需按月及时与医保部门数据共享。

医保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名单进行汇总,剔除部门间的重复信息、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低保、特困等先后顺序确定分类,审核后及时发送税务部门,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参保补助。根据税务部门缴费信息,及时记录被资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税务部门负责征缴财政资金为政府资助人员所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政府资助缴费信息共享给医保、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将政府为资助人员缴纳的保费收入及时拨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政府资助人员)”专户。

三、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宣传发动(2021年11月1日—11月10日)

为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参保征缴效果,根据区政府安排,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实行同步征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后,各街镇、村居要层层召开征缴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及时启动。此外,在前期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深层次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推动全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集中征缴(2021年11月11日—12月20日)

集中征缴工作中,各街镇、村居要将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逐一核对,对应保未保、断保漏保居民,特别是选择性参保,要进行重点宣传引导,积极鼓励他们缴费补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严禁选择性缴费。征缴过程中村集体垫付的应附详细身份信息和金额。

各税务分局(所)要会同街镇人社所、居民医保办公室分别负责其街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将学生参保的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个学校,各学校负责将学生参保的相关事宜传达到每名在校学生。信息维护由户口所在地街镇(街区)居民医保办负责。

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人信息的采集报送、已缴费回村登记信息、信息上报等工作。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负责代收保费,有条件的村设立1名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员,确保保费即时到账。各街镇要公布辖区内缴费点,对零散缴费人员可以设立集中缴费点,严格审核准入条件、由服务银行工作人员代收费,银行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把关,对非罗庄区户籍、无居住证等不符合征缴政策的,不予以收费,建议办理居住证后予以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有条件的要提供联系电话信息。

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共同与银行、街镇对账,同时区人社局、医保局分别同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账,对账无误后向区财政局报账,申请补助资金。

区税务局负责与人民银行对账,确保金库对账、税银对账做到账金相符。区税务局应会同区人社局、医保局做好业务记账对账工作,对核定数据、记账数据及核定撤销数据实时共享,确保缴费人实际缴费数据、税务传递人社医保的入库(上解)数据、人社医保记账数据一致性。财政部门要向人社、医保部门提供财政专户进账情况以及国库户余额情况;人社、医保部门要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征收金额,与财政专户进账金额、国库户进账金额进行核对,做好基金记账对账工作。

集中征缴期的社会保险费全部征收、对账、录入、入库等工作完结后,由区人社局和区医保局按社区村组导出记账名单,并加盖公章,交由人社所及居民医保办统一分发至各社区村组,各社区村组进行张贴公示(身份信息做保密处理),公示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税务分局(所)、街镇人社所、居民医保办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建档,明确登记个人信息。

(三)总结完善,检查验收(2022年2月1日—2月28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查看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经办工作是否规范,考核结果计入街镇年度考核成绩。2022年度将漏保补保人员数计入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各级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各街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排出日程表,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各街镇要印发明白纸、引导群众缴费参保。要求街镇驻地悬挂10幅以上过街帘(或粉刷标语),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墙体标语5条以上,并进村入户将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发放到居民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要共同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区农业农村、民政、残联、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按照要求做好特殊人群参保工作;区财政局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缴费承办银行要做好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保费收缴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督导检查,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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