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街镇政务服务能力,区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委托下放20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至街镇实施,其中,行政许可16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事需求,结合街镇承接能力,分批次确定下放事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和干事创业氛围,促进罗庄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放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下放、稳中求进”的原则,由区直部门(单位)与各街镇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各街镇代为实施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成委托下放。区直部门作为此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委托部门,将审批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一次性移交给各街镇,并于6月15日前签订授权委托书。
(二)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委托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教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统一业务办理标准。强化工作衔接,建立联络沟通机制,防止工作脱节、人员缺位,确保委托下放期间业务办理连续性。
(三)切实抓好承接落实。各街镇要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高标准打造便民服务中心,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要主动与委托部门对接,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切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材料核验、满意度测评、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各街镇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落实监管责任。区级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权力事项下放至街镇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流程,做好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委托部门要及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此次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做好下放事项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少跑腿、就近办,有效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附件:2021年第一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
附件
2021年第一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单位 |
序号 |
下放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下放方式 |
备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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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
3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除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主体以外的食品经营主体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
5 |
采伐林木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限200棵以下 |
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备案 |
7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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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村兽医登记 |
其他权力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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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兽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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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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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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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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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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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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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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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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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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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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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仅从事食用菌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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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法人在异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登记 |
其他权力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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