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服务公开 > 政策依据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1-0000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  成文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19〕47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

,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5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