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补助对象和范围,简化申请发放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由“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调整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跨省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可提供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出具的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报销交通费的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继续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1〕11号)明确的补助标准落实跨省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包车、租车、拼车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参考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车票丢失的可提供购票、乘车相关信息截图等申请补助。
三、发放流程。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发放流程由“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备案”调整为“个人申请、村级 审核、乡镇审批、县级备案”。个人申请不再提供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证明。乡镇(街道)应在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政策落实情况适时调整。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年度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年度××县××乡镇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年度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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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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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话 联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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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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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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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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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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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称 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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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用工协议) |
是/否 |
务工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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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出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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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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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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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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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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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审批 |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
(盖章) 年月日 |
说明:用工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附表后
附件2
××年度××县××乡镇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庄 |
外出务工人数 |
补助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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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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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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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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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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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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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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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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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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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