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齐鲁富民贷”产品是指乡村振兴部门与农业银行、山东农担联合创设,通过山东农担提供增信机制,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贷款金额为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3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为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支持对象:山东省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一般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借款人条件:(一)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四)由山东农担提供担保的,须通过山东担保大数据预审、担保审核,且贷款用途符合山东农担担保范围。
(3)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一)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农业产业和项目。(二)贷款用途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4)担保方式:(一)单户贷款额度10万元及以上的,由山东农担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应按照山东农担要求落实反担保措施。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可由借款人配偶向山东农担提供反担保。(二)单户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不含)的,可采取信用方式。
(5)贷款费用:(一)银行利率。执行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优惠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二)担保费用。山东农担担保费率不超过0.75%。贷款用于粮食种植类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三)贴息方式。农担公司担保的政策性业务可享受财政贴息。借款人到期按时还款、未发生逾期的,可通过农担公司申请贷款金额2%的财政贴息,如政策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6)业务流程为:农户自愿申请→村委初步筛选→政府集中推荐→银行和农担调查审批。
具体流程为:农户自愿申请与村委初步筛选。有生产经营贷款需求的农户,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对辖内所有申贷农户进行筛选,如实填报《“齐鲁富民贷”农户推荐表》,并签字盖章。街镇对照村委会报送的《“齐鲁富民贷”农户推荐表》,从申贷农户经营项目、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把关,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汇总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统一将申贷农户名单,及时报农业银行区支行。银行和农担调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