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
帮扶责任人经入户走访,初步判断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且有申请低保意愿的,请协助贫困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低保申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贫困户提出申请后,区民政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通过批准,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如未通过批准,民政部门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10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取消低保政策后,继续享受低保待遇3—6个月。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成为低保户
是 □ 否 □
②如果是低保户,低保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③低保取消后,是否享受延期退保政策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低保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联系人:孙佃吉
办公电话:7086910 手 机:13792921039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以前认定的五保户)
帮扶责任人发现贫困户中的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个人申请、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入户照片、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相关证明。区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如申请未通过,民政部门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救助供养标准(供养金)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贫困户,经本人同意,街镇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月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从2019年8月起,罗庄区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540元。照料护理标准发给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照料护理人,其中,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3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镇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区级民政部门或街镇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拨付给集中供养人员所属街镇,由其所属街镇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待遇一般可享受至大学毕业)。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是 □ 否 □
②如果是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位: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联系人:管兰
办公电话:7086910 手 机:13616492388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贫困户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第二种是贫困户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
如果帮扶责任人发现贫困户存在上述情况,需协助贫困户向街镇申请,经街镇审核,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即可领取一次性的救助金;如申请未通过,民政部门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救助对象,街镇、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求助后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临时救助
是 □ 否 □
②是否获得临时救助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临时救助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联系人:侯慧君
办公电话:7086900 手 机:18264949392
老年人长寿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老年人长寿补贴
贫困户中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600元的长寿补贴,90-99岁高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办理情况:是否申请享受老年人长寿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老年人长寿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卫健局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郑冰
办公电话:8266959 手 机:13562911444
二、困难老年人补贴
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家中有60—99周岁老年人的,可以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向街镇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区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如果未通过审批,区民政部门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家中老年人符合以下1项或2项条件的:(①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区级民政部门评估能力等级为2—3;②智力、精神或肢体一、二级残疾),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办理情况:是否申请享受困难老年人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魏振
办公电话:7086912 手 机:15563689669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情况: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口,是否按月足额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是 □ 否 □
如果发现年满60周岁贫困户未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请第一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科 联系人:盖利彬
办公电话:8243297 手 机:1866091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