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
(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贫困人口中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都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参保,就没法享受门诊看病、住院报销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年参保1次,一般每年的10-12月份缴纳下一年医保费,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贴。
(二)参加扶贫特惠保险
我省统一为贫困人口购买了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主的扶贫特惠保险,贫困人口有了这项保险,可以进一步减轻住院医疗负担。就是说,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
二、定点医疗机构
贫困人口只有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能享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医保扶贫政策,有的地方还可以享受到医疗机构减免等政策,如果不去这些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即使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扶贫特惠保险,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无法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为了更好地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卫生健康部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又选择认定了一批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去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仅可以享受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所有政策,还可以享受到先住院后付费(不用交押金)、门诊就医“两免两减半”优惠政策(两免”就是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负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两减半”就是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疗机构减免,并且贫困人口可以享受“一站式”报销。“一站式”报销是指,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出院时贫困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就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并落实,不用再为了住院报销去“跑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①贫困人口去门诊看病或住院都要带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健康卡、健康扶贫卡)。
②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没有能力救治贫困患者所患疾病,可以转诊至有能力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转诊手续的,能够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③如果贫困人口去没有实现“一站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诊断证明(如转院须转诊证明),住院发票(或复印件),医保费用结算单,住院病历本,用药明细,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及银行卡的开户行(例:农业银行褚墩支行),如果患者在临沂市外就医需要室外就医备案表,到保险公司(中华保险罗庄支公司)报销扶贫特惠保。如果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医保结算单、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各区明确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大病再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全市健康扶贫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0)
市级(8):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鲁南眼科医院、临沂市荣军医院
罗庄区(12):罗庄区人民医院、临沂罗庄中心医院、付庄中心卫生院、册山中心卫生院、褚墩中心卫生院、沂堂镇卫生院、黄山镇卫生院、罗庄办事处卫生院、高都卫生院、盛庄办事处卫生院、双月湖办事处卫生院、汤庄办事处卫生院
饮水安全保障
一、饮水安全标准
饮水安全标准是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水量就是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20升;水质就是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或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判断;用水方便程度就是贫困户到取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就是贫困户家中每年断水天数不超过36天,如果是定时供水的户,要结合户内水缸、水罐、水窖等储水设施评价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天数。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
兜底保障
一、低保
帮扶责任人经入户走访,初步判断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且有申请低保意愿的,请协助贫困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低保申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贫困户提出申请后,区民政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通过批准,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如未通过批准,民政部门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10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取消低保政策后,继续享受低保待遇3—6个月。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以前认定的五保户)
帮扶责任人发现贫困户中的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请帮扶责任人协助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个人申请、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入户照片、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相关证明。区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如申请未通过,民政部门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救助供养标准(供养金)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贫困户,经本人同意,街镇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月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从2019年8月起,罗庄区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540元。照料护理标准发给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照料护理人,其中,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3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镇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区级民政部门或街镇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拨付给集中供养人员所属街镇,由其所属街镇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待遇一般可享受至大学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