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1.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养加、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和田园综合体等产业项目,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力争每个贫困村培育提升1-2个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以街镇为单位集中布局实施扶贫产业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发挥集聚效应,提高质量效益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各街镇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应的产业。(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罗庄国土分局、区文广新局、区扶贫办分别牵头,各街镇)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途径,把贫困群众融入产业经营链条的各个环节,更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不断拓宽脱贫增收渠道。(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各街镇。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组织产销对接,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村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罗庄邮政分局,各街镇)
4.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享受基准利率贷款并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全额贴息。(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各街镇)
5.加大扶贫产业项目论证审核。健全部门联审联批机制,认真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发挥好项目评审委员会和精准扶贫理事会的作用,严格履行“三评一审”“六步三公示”制度,推进项目科学立项。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对中央、省、市、区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街镇)
6.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机制。落实扶贫资产“四权分置”模式,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管权。推行产权确认制度,落实街镇经管部门对扶贫资金资产的监管职责,对已建成的项目开展产权确认,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所有项目资产全部纳入“三资”平台管理。发挥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和扶贫协理员的作用,全程参与项目监督。(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各街镇)
二、着力推进就业扶贫
7.促进贫困群众充分就业。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居家就业、提供公益岗位、劳务输出等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稳定就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发农村互助扶贫公益岗位,推广设立村级扶贫专岗,因人因需设岗,让能干活的有活干、愿就业的有岗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妇联,各街镇)
8.加大就业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免费职业培训。用好富民科教讲堂,结合街镇实际,根据群众脱贫致富需求,积极开展电商、农业、加工等特色培训,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街镇)
三、深入开展健康扶贫
9.强化医疗保障。区政府每年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为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全面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在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兜底“五重保障”的基础上,区政府设立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兜底救助保障专项资金,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贫困人口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部分,给予全额报销,基本实现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零负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2018年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各街镇)
10.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及评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试点,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使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1.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在2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覆盖)标准化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医疗队伍,强化基本医疗培训,提升村级医疗救助能力,到2020年,各街镇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确保贫困人口就近看病就医。(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街镇)
12.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组织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部特困群众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和主要疾病筛查,建立规范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为实施分类服务、分级诊疗、分类救治提供数据支撑。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区卫计局,各街镇)
四、提高教育扶贫水平
13.保障基本教育。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分类制定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2018年,完成2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任务。依托临沂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让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4.加强职业教育。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配合市政府实施市内中等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全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落实国家免学费、发放助学金政策基础上,由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向就业岗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各街镇)
1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到2020年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轮训。落实公费师范生招生任务,按照省市部署实施乡村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区教体局,各街镇)
五、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16.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采取能固则固、能建则建、能养则养、能租则租、能保则保等方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保障改造进度。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2020年,对新出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认定一户改造一户。建立健全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六、实施综合保障扶贫
17.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类保障救助措施,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性体系,对依靠产业带动和就业扶持仍无法脱贫的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他群众灵活运用资产收益等方式进行兜底。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落实60-99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统筹利用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抵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到2020年,各街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各街镇)
18.解决老年贫困人口养老难题。支持村级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新建、改扩建农村“幸福院”,让贫困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邻里互助、实物供给等形式,聘请护理人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子女赡养能力的“三无”失能贫困人口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日常护理照料。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按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弘扬临沂孝文化,构建“子女尽心、集体尽责、社会尽力、政府尽职”孝善扶贫格局,设立孝心养老基金,签订养老敬老赡养协议,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街镇)
19.加强对残疾贫困人口照料服务。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街镇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