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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40/2018-00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扶贫资金业务知识讲解  成文日期  2018-11-01
 公开日期  2018-11-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册山街道
 统一编号    
扶贫资金业务知识讲解

 第一章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范围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脱贫攻坚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区、重点扶持乡镇、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及省委、省政,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深度贫困区域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街镇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深度等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和省、市、区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2018年度资金分配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体制。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根据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贫困村特点,搞好统筹兼顾,统一资金安排使用。根据资金流向,目标责任要逐级明确到街镇政府和相关站所、相关村。

二是突出重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向贫困人口多的区域倾斜,兼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的区域,做到应扶尽扶。重点支持产业扶贫、整村提升、小额信贷扶贫,兼顾保障性扶贫。

三是汇聚合力。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集中各级各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一实施项目、统一收益分配。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由县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易地扶贫搬迁贴息及后续产业发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原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的,除“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的扶贫助学补助,扶贫特惠保险保费补贴、护理补助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外,不再继续支出。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8)增加村集体收入或偿还村级债务。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三)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向贫困户直接发放现金和实物。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罗扶办发〔2018〕4号)

为全面落实省、市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的要求,除明确具体使用方向的资金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扶贫工作实际需求在总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1.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对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对其中参加2018年度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在省补助标准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17年度补助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一定的增幅从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分担。

2.护理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区三无失能特困户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对护理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市级补助200元、区级补助100元标准实施。根据2017年度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18年按实际需求切块安排

3、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对全区动态调整建档立卡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贫困户,仍有D级危房需进行改造的,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困难程度,从市、区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对特困、重困户,市级补助每户15000元。区级补助每户15000元。

4.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根据市办通知要求,对近几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小额信贷扶贫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按实际需求重新核算,不足部分由县区通过统筹调剂风险补偿金、担保金、贴息资金等资金解决,仍存在不足的,主要通过县级预算安排解决。超出部分,调剂用于发展产业项目,促进村增收、户脱贫。

5.雨露计划。对全区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贫困家庭按照省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直接补助。

6.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财农〔201727号)规定,中央、省和市财政不再安排项目管理费,区级不得从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项目管理、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信息维护、镇村级扶贫干部培训等。

7.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

8.产业发展资金。截至201831日,全区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50749104人。扣除前7项支出后的财政切块资金,原则上全部安排产业发展项目,用于贫困户脱贫增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资金计划编制

1、统筹安排资金。以区为责任主体,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科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在资金分配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分类分档、重点安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为分散的村,要统筹兼顾,安排资金。要严格按照计划落实项目,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2、集中使用资金。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预期收益低、项目内容重复难以发挥规模优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为分散的村,街镇可在充分征求项目村意见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将分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起来,集中实施项目,统一分配项目收益。

3落实责任主体。按照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原则要求,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对资金实施统筹监管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流向,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街镇政府及相关站所和相关村,形成目标清、责任明的主体责任体系。

4明确产权归属。按照《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法>(试行)》(办字〔201714号)和《罗庄区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罗政办发201744号)》规定,将项目资金明确到村,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特别是街镇集中实施的项目要将所有权和相应份额落实到村。推广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模式,明确实施和监管主体单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健康有序运行。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

资金使用方式:无偿使用和基金运作方式

2016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2016〕29号),设立了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主要用于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实施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目的是加强与金融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的融合,放大基金的撬动作用。

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周转使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运作管理,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基金运作方式。要注重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基金分配到县(市、区)后,由县级统筹使用,省级不再收回。基金到期后由县级财政、扶贫部门研究提出收回意见,也可采取折股量化等方式明确到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农〔20189号)和区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扶贫办和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要求,中央到省、省到市、市到县资金下达拨付时间不超过30天。

省里规定,凡到村项目资金,各县区要在15日内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要在5日内拨付到项目村所在乡镇经管部门的扶贫资金专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流程

1.县级直接支付流程,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2.乡镇经管部门资金报账流程(详细讲解)。

七、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及账务处理指导意见

(一)职责分工

1.乡镇扶贫办。乡镇扶贫办具体负责项目计划、方案编制、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报账支出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1)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会同经管站组织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配合县扶贫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审核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对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2.乡镇经管站。乡镇经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和会计核算。

1)审核报账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对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

3)及时、足额拨付报账资金。

4)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帐核算,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报账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建立健全会计档案。

3.项目村。项目村在收到乡镇财政所拨款通知后,应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有关扶贫政策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如实向乡镇扶贫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项目村实施项目报账支出流程

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根据施工或供货进度提出申请,经项目村、第一书记、乡镇扶贫、经管部门、乡镇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经管部门拨付资金。

1.预拨资金。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填报《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样表附后)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需约定可预拨50%)、开工令、收款收据等材料,经项目村负责人、驻村 “第一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报乡镇扶贫办。镇扶贫办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后,提出预拨资金建议数额,经乡镇扶贫办负责人、乡镇经管站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乡镇经管站负责拨付资金。预拨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50%,在以后的报账时予以抵扣。

2.过程拨付。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进度分阶段填报《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提出报账申请,并提供由项目村出具的分段验收报告或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发票等,按上述审批程序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拨付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70%。

3.完工结算或决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和资金拨付。项目施完工,经乡镇扶贫办、经管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后,申请县区扶贫办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填报《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凭县级验收合格报告、发票、决算报告等材料,按上述审批程序拨付剩余资金。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还应扣除质量保证金。

对统一购进货物(如种苗、种畜、种子、农药等)分发到户、以奖代补等类似到户项目,要提供货物发放、资金发放数量、金额花名册,由受益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4.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扶贫办组织项目村等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凭工程质量完好的验收报告、收款单据等材料,按上述审批程序审核,在书面申请报告上签字同意后拨付资金。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发生维修费用,相应扣减质量保证金。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5.拨付时限。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乡镇扶贫、经管部门应在5日内审核完毕支付资金。

(三)集中实施项目资金报账支出流程

     乡镇集中实施项目

    资金拨付实行乡镇报账,由项目承建单位直接向乡镇经管站提出报账申请,由乡镇扶贫办、项目监理或监督小组负责人出具项目进度、报账支付金额意见,经经管站审核,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资金资产和会计核算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代乡镇政府对集中实施项目资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关票据、审批单等原始凭证在经管站扶贫专账核算。扶贫专账相应增设应收款、应付款、在建工程、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等科目。

乡镇经管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财政所拨入扶贫资金   

        根据财政所通知、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资金——XX专项扶贫资金——XX村

     2)预拨资金

    合同约定有预拨资金的,应根据审核签字后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项目开工令(进场通知书)等材料记账

       借:应收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3)过程支付

    合同约定有过程支付的,应根据审核签字后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阶段验收报告或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监理报告、及签收单)、阶段性工程结算发票等材料  

        借:在建工程——XX专项扶贫项目

          贷:应收款—XX单位

银行存款

     4)完工支付

     根据审核签字后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县级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发票等材料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应扣留相应质量保证金)

  借:在建工程——XX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款——XX项目质量保金——XX单位

同时登记代管资产台账:

借:受托代理资产——XX专项扶贫项目资产

           贷:在建工程——XX专项扶贫项目

        借:代管资金——XX专项扶贫资金——XX村

      贷:受托代理负债——XX专项扶贫资金——XX村

村级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法》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规定,将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受益村。在村级记长期投资。

村级根据收到的乡政府折股量化资产通知、项目方案等材料记账。

 借:长期投资——XX项目

    贷:公积公益金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帐支付审批表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供货商名称

合同编号与日期

工程/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专项资金总额

累计已支付数

本次申请数

建议拨付数

备注

 

 

 

 

 

 

 

 

 

 

 

 

 

 

 

 

 

 

 

 

 

 

 

 

 

 

 

 

 

 

 

 

 

 

 

 

 

 

 

 

 

 

 

 

 

 

 

 

 

 

 

 

 

 

 

 

 

 

 

 

 

 

 

 

 

 

资金申请理由:

 

 

 

 

 

 

 

 

 

 

 

 

项目村审核意见:

乡镇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乡镇经管部门审核意见:

乡镇负责人审核意见:

 

村或社区(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工作组或第一书记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村无工作组第一书记的,不用签字。如无正当理由,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支付资金。


(四)拨付对象

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的项目资金,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验收结果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对实行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到户项目,由项目村提报个人花名册,由受益人签字并提报“一卡通”存折账号,乡镇经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受益人。

对乡镇政府、项目村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工程和货物,由乡镇经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收款人和账号必须与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签订合同、协议一致。

   (五)其他资金报账支出处理办法

1.“三无”失能特困户和因病因灾重困户D级危房改造

1)乡镇统一实施改造

市、县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参照到村产业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和会计核算方式,由施工单位直接向乡镇经管站提出报账申请,由乡镇乡建办、扶贫办出具项目进度、验收报告、报账金额意见,经经管站审核,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报账。村级直接列支出,不再记固定资产。

2)贫困户自行改造

市县补助资金参照到村先建后补产业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和会计核算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由村级直接列支出;也可参照住建部门补助资金支付方式、补助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由县级住建部门列支。

2.护理补助发放

根据护理协议、实施护理证明资料、乡镇扶贫办编制的护理补助发放表等有关必要材料,按照报账审批流程签批后,由乡镇经管站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护理人员一卡通。银行打款流水一并入账。村级直接列支出。

以上资金拨付处理办法供参考,各街镇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研究政策要求和现实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请示汇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资产,确保不出问题。

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一)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2.各级扶贫部门对口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3.各街镇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区级应成立扶贫项目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专家库。项目村应成立扶贫理事会,设立扶贫联络员,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二)公告公示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规定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要求“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今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专门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提出明确的要求。区扶贫办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罗扶办发〔2018〕11号),请各街镇参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公开内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2.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3.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4.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5.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6.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7.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8.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公开方式:

1.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地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3.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 ,创新公开方式 ,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 ,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市、县 (市、区)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级实施细则。市级抓好本级公告公示工作的同时 ,加强对县级指导和监督检查 ,提高工作水平。县级要承担起落实的主体责任 ,细化措施 ,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乡镇 (街道)、村要推动公告公示层级下沉 ,细化到村、到户、到人。

2.坚持规范操作。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 ,严格程序 ,规范操作 ,优化资金分配、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等流程 ,加快进度 ,缩短时限 ,确保公示公告的时效性。按照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原则 ,认真梳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 ,把握关键环节 ,细化公告公示内容 ,确保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强化公告公示档案管理 ,落实存档工作责任 ,做到公告公示存档材料齐全完整、留痕可查、长期有效 ,确保全方位、全过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拓宽公开渠道。各级要结合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方便快捷等需求 ,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基础上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 ,不断创新公示公告的手段和方式 ,拓宽公告公示渠道 ,提高公告公示有效性。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网络、短信、QQ、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媒介 ,召开村民代表会、入户宣传等面对面宣讲 ,以及其他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 ,实现公示公告的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管理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狠抓整改落实。各级要把落实公告公示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督查检查、资金绩效评价的必查、必看内容 ,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进行整改。要健全完善公告公示反馈意见处理机制 ,发挥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 ,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 ,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执纪问责。同时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及时研究处理遇到的问题。

把握好三点:

一是内容要全面公开。全面是最基本的要求。目前项目、资金是没有什么不能让百姓知道的。

二是层级要进一步下沉。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重点在乡村两级,就是因为还存在腐败、不精准、效益不高的问题,通过百姓参与,让我们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三是要讲究方式。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能感受到温暖的方式做。一张纸是冷冰冰的,不一定能连接干部和群众。通过走家串户宣传,可能刚开始不满意,为何不给我分钱,通过解释,化解不满,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要灵活、有效、及时,注意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公告公示要注意保护贫困户的隐私。

(三)资金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内容:

1)资金投入。主要评价各县区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增幅及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等。

2)资金拨付。主要评价中央、省、市下达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3)资金监管。主要评价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开展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等。

4)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

5)加减分指标。加分项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减分项主要评价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

2.方法步骤: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街镇自评(查)、区抽评的程序进行。

1)街镇自评(查)。各街镇按照省、市、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统一要求,对辖区内当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评(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评(查)报告报区扶贫、财政部门。

2)区抽评(查)在街镇自评(查)的基础上,区里将对所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街镇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3.绩效评价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得分表

 

       县(区)扶贫办(盖章)                     县(区)财政局(盖章)

 

序号

指标

指标满分

指标考核值及得分

自评得分

备注

 

合计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减10分)

 

 

(一)

资金投入

8分

主要评价资金投入情况

 

 

1

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

3分

评价县本级年度增幅高于市级投入年度增幅(市级填该数),得满分;小于市级投入年度增幅的,按比例得分。县级投入没有增幅的,该项不得分。

 

 

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市预算安排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3分

中部≥40%,西部≥30%,东部≥200%,得满分;中部<10%,西部<5%,东部<100%,得0分;在上述比例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县级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

2分

评价各县是否按照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规范分配资金。

 

 

(二)

资金拨付

10分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下达的时间效率

 

 

2

资金拨付进度

10分

评价中央、省、市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下达的时间效率。≤30日为满分,>60日为0分,30-60日的按比例减分。超出30日未拨付的资金,按资金量和加权时长减分。

 

 

(三)

资金监管

20分

主要评价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建设和执行

10分

指各级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公告公示平台建设情况,并将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按要求公开的执行情况,分县村两级进行评价。县级最高4分,村级最高6分。

 

 

4

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执行

10分

主要评价各县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开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效果和问题整改等。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评价扶贫资金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各县对12317监督举报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以及县级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或类似功能举报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

 

 

(四)

资金使用成效

62分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

 

 

5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12分

对结转结余资金在1年以内、1-2年和2年以上分开考核。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5%,得7分;≥15%,得0分,5%-15%之间按比例得分。1-2年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得2分,存在的直接0分。

 

 

6

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

20分

评价年度实施方案、整合规模、整合进度、支出进度等。其中,方案编制质量5分;整合资金规模5分,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100%,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县达到2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整合资金进度5分,已落实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资金支出进度5分,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7

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15分

完成任务15分,没完成按比例测算。

 

 

8

精准使用情况

15分

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包括:资金安排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根据审计、督查、财政专项检查结果等。

(五)

加减分指标

 

主要评价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9

机制创新

最高加3分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重点评价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的办法和机制。

 

0-3

10

违规违纪

最高扣10分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根据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此外,对日常工作中情况调度、报表上报以及绩效评价材料等,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10-0

 

 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资金使用

(一)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

2013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规定: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2015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规定:

1.预算单位应当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者上交中央财政。

  2.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的执行管理,逐步做到动态监控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下达和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可以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盘活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和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时向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办理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该部门(或企业)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90日内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参照上述1-2条执行。

(二)具体做法

1.总体要求。当年项目实施产生的结余资金,当年制定计划,实现支出,原则上要做到零结余。

2.资金清理

年中、年末

3.资金使用

在优先保障原用途、原项目资金的前提下,由各县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集中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各县区要参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规划方案。

在资金安排、支出时,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优先安排支出市级及以上资金,特别是中央、省级资金做到零结余。

 

 

 

 

 

 

 

 

 

 

 

 

 

 

 

 

 

 

 

 常见问题剖析

 

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要求“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62号),重点查出: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在规划审批、招投标、建设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以权谋私;项目安排缺乏论证,审批慢,招投标不规范,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规定和程序实施调整变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拨付不及时、不足额或者违规结存。

一、骗取、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审核把关不严,扶贫资金被单位和个人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虚开发票、虚报工程量、以旧充新等手段虚报冒领、套取骗取。

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监管意见确定负面清单,严格使用。

二、拨付进度慢、滞留扶贫资金问题

拨付进度慢、滞留扶贫资金不仅违纪违规,还是违法。2017年,对此问题,国家扶贫办、财政部对8个省进行了约谈。

两个层面:

一是县级。上级资金下达后,个别县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编制完成资金使用计划下达资金,有的超出近2个月。县级预算没有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间(30个工作日)拨付下达,有的县区2018年县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至今未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下达资金。

二是乡镇级。制度规定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乡镇扶贫、经管部门应在5日内审核完毕支付资金。个别乡镇经管站存在滞留延压扶贫专项资金资金的现象。

资金滞留界定

三、结转结余、闲置浪费扶贫资金问题

各街镇存在项目结余资金不能及时安排支出,造成结余超过一年以上的。

 

 

    四、资金分配安排问题

一是个别县区、乡镇资金分配因素不明确,因素选用不科学,较为随意。

二是个别县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中未明确特色产业基金运作模式。

    五、资金资产确权到村问题

个别街镇对2016年和2017年产业项目资金未将资金明确到村,形成的的资产也未确权到村,严重违背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7〕14号)有关规定,给今后的工作埋下了隐患。

“对跨村、跨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受益村和贫困户,按股分红”

六、集中实施项目责任主体不到位问题

   县区、乡镇集中实施项目责任主体未落实,法人地位虚化。要组织经管部门和相关村尽快落实主体责任和法人主体。具备条件的县乡可探索农村资产公司化管理运营模式。

 

七、公款私存问题

2016年初对全市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统一规范后,全市公款私存问题得到了全面改善。但从审计和纪委巡视中发现,仍有个别乡镇存在公款私存问题。

八、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以现金形式发放扶贫资金。发放扶贫资金、收益时多以现金形式发放,随意性大,容易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优亲厚友”,扶贫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未按照形象进度拨款,拨款不及时,少付或多付工程款,应留未留、应退未退质保金等。

(三)资金拨付对象不一致。资金拨付管理不严格,资金拨付对象与合同签订方、发票收款方不一致,扶贫工程款未打入中标企业账户,直接拨付至个人。

(四)以不合规票据入账。主要是支付工程款或材料款没有开具正式发票,以收据、白条等不合规票据入账。

(五)账务处理不规范。主要是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记账不及时,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未记入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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