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扶办字〔2018〕45号)、《罗庄区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扶办字〔2018〕2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问题整改活动中发现的整户识别不准的户,根据台账的内容,逐户核实,并确保本次在系统中修改到位。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镇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镇、村有关人员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和所有出列贫困村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5、6)。
5、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脱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
二、工作进度安排
各村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
(一)业务培训。10月8日前,镇扶贫办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12月上旬,针对上级通报的动态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培训部署问题整改工作。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9日至11月2日,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10月15日前完成),按照标准和程序完成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纳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11月3日前,镇扶贫办将工作进展和贫困退出纳入情况,书面报告形式报区扶贫办。
(三)信息录入。11月3日至11月23日,集中进行数据录入修改完善工作,11月24日前,镇扶贫办将采集信息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准确性等情况,书面报告形式报区扶贫办。11月25日24时,省扶贫办统一关闭涉及贫困人口变动的相关功能。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6日至12月5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并将问题清单反馈各街镇,镇扶贫办将根据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分析和梳理。
(五)问题核查整改。12月6日至15日,镇扶贫办针对反馈问题、自查自纠和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人逐个问题逐户进行认真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25日,镇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七)工作总结。2019年1月1日至8日,镇扶贫办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区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村扶贫办协理员要具体落实,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根据镇扶贫办建立的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责任台账,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落实。镇党委、镇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体内容培训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镇加大培训力度,做到文件内容传达到位、工作内容培训到位。10月8日前,由镇扶贫办组织对全镇扶贫系统所有人员、镇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村扶贫协理员、第一书记等所有参与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工作的人员一个不漏的进行培训,让参与这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充分熟悉、了解政策和业务。11月3日信息录入系统前,镇扶贫办对系统录入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采用“五步工作法”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实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三)严格执行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低于2017年,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市区今年将把返贫问题纳入年终考核。
(四)规范工作程序。动态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临沂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走过场。信息采集要真入户,内容要真实。民主评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记录要详实,切实做到真评真议。信息比对结果要反馈给村、户,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
(五)严把数据质量。镇扶贫办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区扶贫办要于10月15日前与住建、教育、人社、水利、民政、残联、卫计、农业、供电、交通、广电、环卫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托清贫困户“三保障”、政策性收入,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要按照“零差错”要求,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
(六)提高脱贫质量。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对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对照脱贫指标逐村、逐户排查,强化帮扶措施。对我镇所有2018年退出的贫困户档案,一户一档规范整理。
(七)及时督导检查。10月10日至12月25日,镇扶贫办将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村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导动态调整工作进展情况、标准程序执行情况、贫困纳入退出质量和信息采集准确性等。按照不漏村的要求,开展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全面自查。对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提醒,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八)确保工作进度。各村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压茬推进,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1月8日前进行全面总结。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措施指标。该指标为今年新增指标,填报范围是今年退出的贫困户,填报内容是建档立卡以来历年享受过的帮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对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录入。录入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需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选择。没有录入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人,需在系统中删除后重新录入。
(五)关于在校生状况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时,国务院扶贫办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今年要在核准去年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采集更新。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村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褚墩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