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期护理险,助力医养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丧失自理能力,经评定达到一定护理要求等级的参保职工,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失能参保职工的长期护理问题,对提高失能人员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为全面贯彻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2 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的《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临医保发〔2021〕2 号)文件规定,长护险实行医护机构协议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均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医护机构申请表》申请协议定点。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定点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基础设置、环境设施、质量管理、财务与信息系统等4大项、18小项的内容,只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才可以纳入协议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应自觉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或养老机构可提出定点申请,区医保局可协调保险公司组织验收并报市局批准后签订协议。目前,我区现已与6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