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全区性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本院在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进行管理;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一)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和考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组织实施本院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有关的国际司法协助事务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区院机关决算。
纳入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一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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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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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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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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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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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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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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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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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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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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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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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功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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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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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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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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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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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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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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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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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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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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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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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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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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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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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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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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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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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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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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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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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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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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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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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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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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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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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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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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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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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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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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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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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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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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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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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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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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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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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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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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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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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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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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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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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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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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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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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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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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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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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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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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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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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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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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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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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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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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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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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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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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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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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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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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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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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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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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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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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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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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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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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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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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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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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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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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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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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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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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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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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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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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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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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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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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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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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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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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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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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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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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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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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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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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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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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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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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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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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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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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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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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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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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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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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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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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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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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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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74.89万元,支出总计1974.8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16万元,增长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197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74.89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197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12万元,占80.01 %;项目支出 394.77万元,占19.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97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4.89万元,占100%。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974.8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支出1761.35万元,占89.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93万元,占6.28%;住房保障(类)支出89.61万元,占4.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7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94.16 万元,增长5%。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3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97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经费。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66.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2.77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302万元,主要应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机关运行、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建设等。年初预算为140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9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89.6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22.86 万元,支出决算为21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8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580.12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05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5.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区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年初结转和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38.91万元(含区院机关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60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以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6.9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数量、规模,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零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6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 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 0.3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及各部门工作调研,兄弟单位考察交流等 ,共计接待10批次,77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66.58万元,比2015年增长33.38万元,增长2.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6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3.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按照我市、区有关精神,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精神,我院专门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我院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发现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优化资源配置和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协调沟通各个部门,把预算编制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符合我院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数额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特别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