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罗庄区司法局于1995年3月成立,系区政府职能部门,罗庄区司法局现管辖罗庄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罗庄区公证处、罗庄区“148”指挥中心、8个司法所、11个法律服务所和4个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五个科室。
罗庄区司法局自建局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各项业务都有了较大发展,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组织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积极深化“法律六进”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承担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特殊的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跟踪、检查、监督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活动。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管理指导街道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
6、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针对法院拟判缓刑人员的判前社会调查工作。
8、协调和指导全区“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工作。
9、负责完成其他法定职责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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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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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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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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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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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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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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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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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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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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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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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功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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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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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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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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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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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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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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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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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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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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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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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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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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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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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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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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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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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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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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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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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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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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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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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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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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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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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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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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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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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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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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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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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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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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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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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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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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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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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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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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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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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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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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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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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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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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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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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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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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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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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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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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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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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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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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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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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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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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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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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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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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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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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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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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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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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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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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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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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498.3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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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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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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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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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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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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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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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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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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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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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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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498.36
|
合计
|
58
|
498.3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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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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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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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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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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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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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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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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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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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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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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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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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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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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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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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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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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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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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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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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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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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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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98.36万元,支出总计 498.3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54万元,增长16 %。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49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98.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4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36万元,占90%;项目支出47万元,占9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8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89.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 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万元,占0%。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489.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4.02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2万元,占9%;住房保障支出35.72万元,占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89.3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70.54万元,增长1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调入人员增加;2、人员工资正常增长;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正常增长。上述三方面原因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9.36万元,支出决算为48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414.02万元,支出决算为 414.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1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社区矫正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单位职工的社保费等支出。年初预算为48.62万元,支出决算为48.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数35.72万元,支出决算数3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89.36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40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罗庄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罗庄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54万元(含局机关及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5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7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量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审批,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执行。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 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2016年我单位未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及燃油。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
(3) 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共计接待2批次,2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罗庄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7.02万元,比2015年增16.58万元,增长4 %,原因是因为调入新工作人员。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单位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
(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涉及的项级科目逐一说明,按照xx部门+科目说明的方式表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开表格数量必须为8张,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