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罗庄区水务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罗庄区水务局基本情况:主管全区水利水产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秘书科、建设科、渔政监督管理科。截止2016年底,区水务局共有工作人员160人,其中:全额编制91人、差额编制7人和自收自支62人。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政策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发电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实施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内沂沭河洪水东调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负责制定“四荒”治理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
(八)负责水政监察、渔政监察和水、渔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涉鱼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渔船检验工作;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组织实施水利、渔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管理水利、渔业执法队伍。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拟订全区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结构优化与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渔业生产过程中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监督管理渔业保护区。
(十四)负责组织水利水产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拟订水利水产外援、外资项目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水利水产系统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系统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水利水产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部门决算包括: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2016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
1、 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局机关
2、 临沂市罗庄区小埠东灌区管理处
3、 罗庄区水政监察大队
4、 罗庄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 罗庄区水利事业办公室
6、 罗庄区水产事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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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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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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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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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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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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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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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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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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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4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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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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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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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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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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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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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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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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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
32
|
2624.55
|
四、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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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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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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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35.79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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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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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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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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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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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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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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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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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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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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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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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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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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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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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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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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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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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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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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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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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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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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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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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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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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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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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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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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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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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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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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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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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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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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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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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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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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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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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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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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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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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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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5
|
2798.48
|
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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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2795.1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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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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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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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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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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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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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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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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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
|
2798.48
|
合计
|
58
|
2798.48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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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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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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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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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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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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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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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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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12
|
0.00
|
36.00
|
0.00
|
36.00
|
0.12
|
12.24
|
0.00
|
12.14
|
0
|
12.1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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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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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798.48万元,支出总计2795.1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93.4万元,减少3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27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8.4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279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81万元,占66%;项目支出938.35万元,占3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79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8.4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79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5.16万元,占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9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96.72万元,减少34%。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成品油价格对渔业的补贴56.8万元、农田水利工程60万元、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资金706.80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2624.5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水务系统日常公用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防汛、农村人畜饮水支出、石油价格对渔业的补贴和其他水利支出。年初预算为262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4.55万元,其中农业支出56.8万元,包括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56.8万元,水利支出2567.7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686.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万元,水利工程建设5.43万元,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4万元,农田水利60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75.8万元,农村人畜饮水支出706.8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支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3.66万元。年初预算为23.6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135.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856.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69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罗庄区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12.24万元(含局机关及6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88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预算减少23.86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 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罗庄区水务局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运行、维修。2016年底罗庄区水务局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共计接待3批次,1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罗庄区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48万元,比2015年增长60.09万元,增长61%,与上年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单位增加了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更换70套老化的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和购置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4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4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0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水务局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今后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