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挂罗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下设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9人。
一、 主要职能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2、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责任,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5、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7、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
8、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承办由区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法制业务交流。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办本级决算、办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罗庄区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98.2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 |
80.52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1 |
0.00 |
三、事业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2 |
0.00 |
四、经营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3 |
0.0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4 |
0.00 |
六、其他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5 |
0.00 |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6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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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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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 |
10.43 |
|
9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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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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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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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4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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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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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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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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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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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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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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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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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4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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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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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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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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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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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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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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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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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4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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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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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5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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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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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5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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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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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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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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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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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5 |
98.26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98.2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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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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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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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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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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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 |
98.26 |
合计 |
58 |
98.2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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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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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00 |
1.00 |
3.00 |
0.00 |
3.00 |
0.00 |
0.39 |
0.00 |
0.39 |
0.00 |
0.39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98.26万元,支出总计98.2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9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2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9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2万元,占91.61%;项目支出8.24万元,占8.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52万元,占81.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万元,占10.61 %;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占7.4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7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和法制建设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89.04万元,支出决算为8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部分项目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初预算为1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4%。
(3)住房保障(类)。主要反映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年初预算为7.29万元,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主要是公积金计缴基数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0.0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8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39万元(含办机关及1个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及年中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2016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2016年6月30日车改取消公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万元。主要是保障法制办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具体由办综合科做好工作,及时申请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和程序办理相关业务。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了职能履行,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