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罗庄区委政法委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决算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
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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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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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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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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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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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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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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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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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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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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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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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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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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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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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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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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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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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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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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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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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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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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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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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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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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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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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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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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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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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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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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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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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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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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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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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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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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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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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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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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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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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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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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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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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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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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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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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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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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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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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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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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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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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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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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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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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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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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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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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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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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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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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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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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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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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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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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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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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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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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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7.41
|
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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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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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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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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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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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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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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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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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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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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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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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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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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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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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57.41
|
合计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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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1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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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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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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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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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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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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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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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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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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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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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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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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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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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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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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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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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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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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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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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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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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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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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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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7.41万元,支出总计257.4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38万元,减少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25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7.41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25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 万元,占73%;项目支出69.41万元,占2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5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41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5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2.72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21.05万元,占8%;住房和保障支出13.64万元,占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7.4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38万元,减少8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7.41万元,支出决算为2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反映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其中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64.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4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58.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18.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40万元。年初预算为197.92万元,因为人员增加,追加预算24.8万元。支出决算为22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1.05 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3.64 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57.41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5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罗庄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8.6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2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88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2016年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62万元。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 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 0 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罗庄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5 万元,比2015减少0.17万元,减少0.5%,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30.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9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0.4 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96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所涉及的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执行规范、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总体比较满意,较为全面地实现了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所支持的行业领域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较显著。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了职能履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部门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基本职能的落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