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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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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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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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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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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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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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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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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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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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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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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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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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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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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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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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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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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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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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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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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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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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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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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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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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3.51万元,支出总计 203.51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2万元,增长24 %。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 203.5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3.51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20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0万元,占71%;项目支出58.61万元,占2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3.5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 20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13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10.96万元,占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39.2万元,增长24%。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有拨付的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还有市局要求每个县区用于北京接访租车费用,北京长期值班租房费用。其中: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市级专项补助资金14万元,北京接访租车费用1万元,北京长期值班租房费用6.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托幼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科学规划,压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主要反映用于单位专项业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北京接访租车费用和北京长期值班租房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主要反映用于上级拨付的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单位保险缴纳支出。年初预算为1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44.9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3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27万元(含局机关及1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2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八项规定的逐步推进,单位逐渐减少了各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 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我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 0万元。共计接待 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万元,比2015年增长0.02万元,增长0.1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局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提升自评质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但绩效管理工作尚在摸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