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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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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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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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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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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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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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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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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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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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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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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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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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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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2277.64万元,支出总计 2277.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227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77.64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22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3万元,占 0.68 %;项目支出2261.85万元,占 99.3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27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7.64万元,占100 %。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277.6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276.26万元,占99.94 %;住房保障支出1.12万元,占0.049 %;年末结转和结余0.26万元,占0.011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77.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 万元,支出决算为227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0.5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尚未下达,资金金额未列入预算。其中:
(1)农林水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16.2 万元,支出决算为227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0.5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尚未下达,资金金额未列入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主要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扶贫办工作人员皆为借调,年初无此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5.5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罗庄区扶贫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22 万元(含罗庄区扶贫办1个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2 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7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收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尚未使用的0.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78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尚未使用的经费收回。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 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罗庄区扶贫办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日常公务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2016年罗庄区扶贫办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 万元。共计接待 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罗庄区扶贫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4.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4.07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公务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罗庄区扶贫办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