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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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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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00 |
0 |
90 |
0 |
90 |
10 |
21.45 |
0 |
20.90 |
0 |
20.90 |
0.5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28.92万元,支出总计2028.9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8.90万元,增长9.0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202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28.92万元,占100%。(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202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67万元,占65.54%;项目支出699.25万元,占34.46%。(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2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8.92万元,占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02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1.43万元,占8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5万元,占6.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3万元,占1.98%;住房保障支出70.31万元,占3.47%。(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68.90万元,增长9.08%。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7.29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有: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用于办公设备、维修改造、印刷、会议等支出。年初预算为85.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7.8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支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110万元,用区财政每季度40万元税收完成奖励支付各基层中心所办公环境升级改造、精神文明奖励等支出,该支出款项属区财政预算,未纳入我局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主要反映用于支付保险公司、相关单位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99.0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预算由财政局统一列入区级预算,不在我局预算之内,故决算时多出该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反映信息网络购建支出。年初预算33.24万元,支出决算为70.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该项目用于反映省局专项资金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60万元,全部是省局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税务干部培训、办公室改造和修缮、购置部分电脑设备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29.6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21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0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9.1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减少我局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减少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我局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0万元。主要用于征管执法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税收执法车辆8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共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区局来我局进行规范化中心所建设、国地税联合办公、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交流人员,共计接待4批次,92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罗庄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9万元,比2015年增长2.77万元,增长4.40%,与上年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室安装窗帘0.45万元、监控维修2.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8.9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公务用车 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促进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省局下达我局2016年度专项资金60万元,我们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地方税源管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三部分,其中信息化建设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化办公设备;地方税源管理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环境改造和维修维护;税务干部队伍建设4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赴四川大学进行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更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拓宽了视野。具体做法是:(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市)局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办公室、人事科、收入核算财务科、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地方税收专项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加强财务管理。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和程序办理。(三)抓好项目落实。为把省局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办公室、人事科、收入核算财务科、信息中心做好工作配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落实招投标工作,及时购置和增资,按省(市)局要求抓好项目落实。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罗庄分局需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在市局验收中总评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