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卫生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包括: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
1、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临沂市罗庄区计划生育协会
3、临沂市罗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大队
4、临沂市罗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
5、临沂市罗庄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
6、临沂市罗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7、临沂市罗庄区结核病防治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507.58 |
(按功能科目) |
30 |
3542.08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2 |
34.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 |
171.97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2 |
162.91 |
四、事业收入 |
4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3 |
162.91 |
五、经营收入 |
5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4 |
9.07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5 |
7.44 |
七、其他收入 |
7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36 |
1.63 |
|
8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 |
3253.2 |
|
9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38 |
999.49 |
|
10 |
|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39 |
999.49 |
|
11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0 |
417.56 |
|
12 |
|
乡镇卫生院 |
41 |
335 |
|
13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42 |
82.56 |
|
14 |
|
公共卫生 |
43 |
770.4 |
|
15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44 |
752.4 |
|
16 |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45 |
18 |
|
17 |
|
计划生育事务 |
46 |
1008.97 |
|
18 |
|
计划生育服务 |
47 |
1008.97 |
|
19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8 |
56.79 |
|
20 |
|
行政单位医疗 |
49 |
15.9 |
|
21 |
|
事业单位医疗 |
50 |
40.88 |
|
22 |
|
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16.9 |
|
23 |
|
住房改革支出 |
52 |
116.9 |
|
24 |
|
住房公积金 |
53 |
116.9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3542.08 |
本年支出合计 |
55 |
3542.0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6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47 |
|
合计 |
29 |
3542.08 |
合计 |
49 |
3542.08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507.58 |
(按经济科目) |
30 |
3542.08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2 |
34.5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1319.03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391.69 |
四、事业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513.65 |
五、经营收入 |
5 |
|
奖金 |
34 |
75.05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35 |
162.91 |
七、其他收入 |
7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6 |
49.59 |
|
8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7 |
9.07 |
|
9 |
|
住房公积金 |
38 |
116.9 |
|
1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9 |
0.18 |
|
1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 |
1593.12 |
|
12 |
|
办公费 |
41 |
8.5 |
|
13 |
|
印刷费 |
42 |
35.41 |
|
14 |
|
电费 |
43 |
3 |
|
15 |
|
物业管理费 |
44 |
13 |
|
16 |
|
维修(护)费 |
45 |
40 |
|
17 |
|
专用材料费 |
46 |
136.25 |
|
18 |
|
劳务费 |
47 |
1107.67 |
|
19 |
|
委托业务费 |
48 |
80 |
|
2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 |
169.29 |
|
21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0 |
629.93 |
|
|
|
生活补助 |
|
0.81 |
|
22 |
|
医疗费补助 |
51 |
7.2 |
|
23 |
|
奖励金 |
52 |
243.82 |
|
24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3 |
378.1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3542.08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3542.0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合计 |
29 |
3542.08 |
合计 |
58 |
3542.08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30 |
0 |
28 |
0 |
28 |
2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542.0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5.92万元,增长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7.58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34.5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3542.0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5.92万元,增长8.1%。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2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7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6.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 131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 62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93.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07.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8.28万元,增长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7.5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507.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8.28万元,增长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321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及公共卫生等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71.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纳。
3、住房保障(类)支出11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积金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07.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976.4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335.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基药补助;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支出82.56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基药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项)支出752.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新生儿免费筛查、结核病防治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 997.4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162.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全额人员保险缴纳;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9.07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5.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0.88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6.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22.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31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69.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8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局为牵头单位,增加执法用车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局为牵头单位,增加执法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