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28.00 |
|
8.00 |
|
8.00 |
20.0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 2276.7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1.27万元,减少1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6.73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2276.7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1.27 万元,减少11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5.2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76万元,农林水支出40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625.9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402.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4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214.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276.7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1.27万元,减少1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75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2276.7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1.27万元,减少1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69 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日常行政运行和公用事业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05.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16万元,主要用高都街道的公共安全。
4、教育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辖区中、小学教育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34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26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日常行政运行、计生事业费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112.76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城乡社区公务维护建设。
8、农林水支出406.96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农林水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运行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143.52万元,主要是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2276.7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54.98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运行经费及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运行经费及工资。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6.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本街道组织事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16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经费。
8、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本街道小学、中学教育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135.34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75.4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1.2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运行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8.37万元,主要用于对失业保险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11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伤保险的补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23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日常行政运行、计生事业费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9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日常行政运行、计生事业费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日常行政运行、计生事业费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4.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07.7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81.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8.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48.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48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办公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3.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2022.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625.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44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高都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高都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 万元,公务接待费 2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压缩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2017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