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庄区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区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区级机关和街镇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申报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审核区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等事项;负责全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区级机关各部门与街镇及上级派驻街镇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等事项;审核申报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监督检查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许可计划、日常人员编制使用许可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涉及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指导各项人员编制使用许可计划的实施工作。
(九)制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全区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办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 |
行政 |
2 |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事业 |
|
|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76.40 |
合计 |
30 |
176.4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138.66 |
三、事业收入 |
3 |
|
人力资源事务 |
32 |
138.66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 |
33 |
125.18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 |
34 |
13.49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18.84 |
|
7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 |
18.59 |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 |
18.59 |
|
9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0.24 |
|
10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0.06 |
|
11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0.19 |
|
12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1 |
5.66 |
|
13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2 |
5.66 |
|
14 |
|
行政单位医疗 |
43 |
5.31 |
|
15 |
|
事业单位医疗 |
44 |
0.36 |
|
16 |
|
住房保障支出 |
45 |
13.24 |
|
17 |
|
住房改革支出 |
46 |
13.24 |
|
18 |
|
住房公积金 |
47 |
13.24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76.40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76.4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合计 |
29 |
176.40 |
合计 |
58 |
176.40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76.40 |
合计 |
30 |
176.4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151.33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41.57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63.52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8.49 |
六、其他收入 |
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35 |
18.59 |
|
7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6 |
5.66 |
|
8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7 |
0.24 |
|
9 |
|
住房公积金 |
38 |
13.24 |
|
1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9 |
0.01 |
|
1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 |
24.39 |
|
12 |
|
印刷费 |
41 |
3.95 |
|
13 |
|
维修(护)费 |
42 |
2.20 |
|
14 |
|
工会经费 |
43 |
2.38 |
|
15 |
|
其他交通费用 |
44 |
8.52 |
|
16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5 |
7.34 |
|
17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6 |
0.68 |
|
18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7 |
0.68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76.40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76.4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76.40 |
合计 |
58 |
176.40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76.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4.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0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176.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4.19%。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3.24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5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6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76.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4.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76.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4.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66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用支出以及开展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4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6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6.40为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5.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49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用支出以及开展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6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19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3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2.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5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8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区编办(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金额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编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