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全区性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本院在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进行管理;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一)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和考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组织实施本院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有关的国际司法协助事务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区院机关预算。
纳入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860.33 |
合计 |
30 |
1860.33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公共安全支出 |
31 |
1558.74 |
三、事业收入 |
3 |
|
检察 |
32 |
1558.74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检察) |
33 |
1307.43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 |
251.31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150.66 |
|
7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 |
147.84 |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 |
147.84 |
|
9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2.82 |
|
10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1.34 |
|
11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1.48 |
|
12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1 |
44.98 |
|
13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2 |
44.98 |
|
14 |
|
行政单位医疗 |
43 |
36.79 |
|
15 |
|
事业单位医疗 |
44 |
8.18 |
|
16 |
|
住房保障支出 |
45 |
105.95 |
|
17 |
|
住房改革支出 |
46 |
105.95 |
|
18 |
|
住房公积金 |
47 |
105.95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860.33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860.3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1,860.33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860.33 |
合计 |
58 |
1,860.33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860.33 |
合计 |
30 |
1,860.33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1273.13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352.85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546.15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72.43 |
六、其他收入 |
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35 |
147.84 |
|
7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6 |
44.98 |
|
8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7 |
2.82 |
|
9 |
|
住房公积金 |
38 |
105.95 |
|
1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9 |
0.11 |
|
1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 |
555 |
|
12 |
|
办公费 |
41 |
73.5 |
|
13 |
|
水费 |
42 |
3 |
|
14 |
|
电费 |
43 |
35 |
|
15 |
|
邮电费 |
44 |
10 |
|
16 |
|
物业管理费 |
45 |
156 |
|
17 |
|
差旅费 |
46 |
20 |
|
18 |
|
维修(护)费 |
47 |
32 |
|
19 |
|
会议费 |
48 |
5 |
|
20 |
|
培训费 |
49 |
5 |
|
21 |
|
公务接待费 |
50 |
5 |
|
22 |
|
被装购置费 |
51 |
15 |
|
23 |
|
工会经费 |
52 |
17 |
|
2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3 |
46 |
|
|
|
其他交通费用 |
|
49 |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83.5 |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12.2 |
|
|
|
生活补助 |
|
1.44 |
|
|
|
医疗费补助 |
|
8.76 |
|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2 |
|
|
|
资本性支出 |
|
20 |
|
|
|
办公设备购置 |
|
20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860.33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860.3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860.33 |
合计 |
58 |
1860.33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51.00 |
|
46.00 |
|
46.00 |
5.0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 1860.3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3.18万元,增长 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60.33 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 1860.3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153.18万元,增长 8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类) 1558.7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0.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9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27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5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2.20万元,资本性支出(类)2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60.3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153.18 万元,增长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86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零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60.3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153.18万元,增长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558.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0.65万元,主要用于为支付干警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4.9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5.95万元,主要用于于支付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860.3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07.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1.31万元,主要用于;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147.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6.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5.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1860.33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273.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55.0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主要包括购买办公桌椅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零万元,本年支出零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支出零万元。
2、农林水(类)水土保持补偿费(款)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项)支出零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零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零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 辆、其他用车零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零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1860.33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6 万元,公务接待费 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