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为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局本部(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人数5,实有人数6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科级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人数6,实有人数11人、育林费征收站(股级单位),人员编制人数4,实有人数1人。
2: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及林业发展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花卉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全区山区综合绿化开发。
(四)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指导全区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
(八)负责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筹集管理各项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区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罗庄区林业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罗庄区林业局
2、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3,育林基金征收站
一、
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06.18 |
合计 |
30 |
306.18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 |
24.27 |
三、事业收入 |
3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2 |
23.30 |
四、经营收入 |
4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3 |
23.3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4 |
0.97 |
六、其他收入 |
6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5 |
0.74 |
|
7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36 |
0.23 |
|
8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 |
7.10 |
|
9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8 |
7.10 |
|
10 |
|
行政单位医疗 |
39 |
2.60 |
|
11 |
|
事业单位医疗 |
40 |
4.49 |
|
12 |
|
农林水支出 |
41 |
258.17 |
|
13 |
|
林业 |
42 |
258.17 |
|
14 |
|
行政运行(林业) |
43 |
165.17 |
|
15 |
|
森林培育(林业) |
44 |
24.00 |
|
16 |
|
林业质量安全 |
45 |
0.50 |
|
17 |
|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
46 |
0.50 |
|
18 |
|
林业防灾减灾 |
47 |
68.00 |
|
19 |
|
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6.64 |
|
20 |
|
住房改革支出 |
49 |
16.64 |
|
21 |
|
住房公积金 |
50 |
16.64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306.18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306.1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306.18 |
合计 |
58 |
306.18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06.18 |
合计 |
30 |
306.18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基本工资 |
31 |
53.62 |
三、事业收入 |
3 |
|
津贴补贴 |
32 |
79.09 |
四、经营收入 |
4 |
|
奖金 |
33 |
10.68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34 |
23.30 |
六、其他收入 |
6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5 |
7.10 |
|
7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6 |
0.97 |
|
8 |
|
住房公积金 |
37 |
16.64 |
|
9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8 |
109.25 |
|
10 |
|
办公费 |
39 |
2.17 |
|
11 |
|
邮电费 |
40 |
0.50 |
|
12 |
|
差旅费 |
41 |
0.20 |
|
13 |
|
公务接待费 |
42 |
0.20 |
|
14 |
|
工会经费 |
43 |
2.62 |
|
15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4 |
3.00 |
|
16 |
|
其他交通费用 |
45 |
5.82 |
|
17 |
|
会议费 |
46 |
0.74 |
|
18 |
|
印刷费 |
47 |
2.90 |
|
19 |
|
专用材料费 |
48 |
64.00 |
|
2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 |
27.10 |
|
21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0 |
5.53 |
|
22 |
|
抚恤金 |
51 |
4.31 |
|
23 |
|
医疗费补助 |
52 |
0.99 |
|
24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3 |
0.23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306.18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306.1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306.18 |
合计 |
58 |
306.18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3.20 |
|
3.00 |
|
3.00 |
0.2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0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80.88万元,增长35.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0.88万元,增长35.89%。
2018年支出总计30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80.88万元,增长35.89%。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2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0万元,农林水支出25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4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91.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0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0.88万元,增长35.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0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0.88万元,增长35.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2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交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258.1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为全额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6.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全额编制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06.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3.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0.74万元,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交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交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5.1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为全额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森林培育(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反应育苗,造林以及义务植树等运行支出。
林业质量安全(项)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反应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林产品质量检查监督等的支出。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反应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等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全额编制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13.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沂市罗庄区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与2017年持平,因公出国与2017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