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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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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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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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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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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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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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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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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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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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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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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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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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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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733.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24万元,增长12.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10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733.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90.24万元,增长12.3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8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9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03万元,专项支出439.60万元。
2017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增加了城市社区党组织党建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33.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24万元,增长1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3.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33.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24万元,增长1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险等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21.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33.1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40.45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公共预算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9.60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项目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83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1.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9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0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组织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组工口应急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组织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公车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与2016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2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