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庄区委政法委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预算
纳入罗庄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30.49
|
(按功能科目)
|
30
|
230.49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193.14
|
三、事业收入
|
3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2
|
156.14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3
|
156.14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4
|
37.00
|
六、其他收入
|
6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5
|
37.00
|
|
7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
|
21.85
|
|
8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
|
21.64
|
|
9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
|
21.64
|
|
10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0.21
|
|
11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0.21
|
|
12
|
|
住房保障支出
|
41
|
15.50
|
|
13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
|
15.50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15.50
|
|
15
|
|
|
44
|
|
|
16
|
|
|
45
|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230.49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230.4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230.49
|
合计
|
58
|
230.49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30.49
|
(按经济科目)
|
30
|
230.49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132.93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51.57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49.57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9.93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缴费
|
35
|
21.85
|
|
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22.31
|
|
8
|
|
办公费
|
37
|
4.57
|
|
9
|
|
邮电费
|
38
|
0.50
|
|
10
|
|
工会经费
|
39
|
2.35
|
|
11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0
|
6.00
|
|
12
|
|
其他交通费用
|
41
|
8.89
|
|
1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2
|
38.25
|
|
14
|
|
奖励金
|
43
|
0.01
|
|
15
|
|
住房公积金
|
44
|
15.50
|
|
16
|
|
在职住房补贴
|
45
|
18.06
|
|
17
|
|
取暖补贴
|
46
|
4.23
|
|
18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7
|
0.46
|
|
19
|
|
专项支出
|
48
|
37.00
|
|
20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
|
37.00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230.49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230.4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230.49
|
合计
|
58
|
230.49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6
|
0
|
6
|
0
|
6
|
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30.4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3.14 万元,减少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0.49 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 230.49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3.14万元,减少 1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93.1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8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32.9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2.3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25万元,专项支出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30.49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14 万元,减少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30.4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230.49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14 万元,减少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93.1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1.8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5.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230.49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 156.14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21.6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3.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32.9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2.3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8.25 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在职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0.49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罗庄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 8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 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 6 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杜绝不必要不合理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