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庄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罗庄区司法局于1995年3月成立,系区政府只能部门,罗庄区司法局现管辖罗庄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罗庄公证处、罗庄区“148”指挥中心、8个司法所、11个法律服务所和4个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五个科室。
罗庄区司法局自建局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各项业务都有了较大发展,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职能分工介绍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和指导“1 4 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6、组织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7、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8、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听证工作。
9、参与地方涉法规范化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所干部。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517.10
|
合计
|
30
|
517.10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2
|
|
公共安全支出
|
31
|
417.11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
司法
|
32
|
417.11
|
四、事业收入
|
4
|
|
行政运行(司法)
|
33
|
396.11
|
五、经营收入
|
5
|
|
基层司法业务
|
34
|
2.00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普法宣传
|
35
|
9.80
|
七、其他收入
|
7
|
|
法律援助
|
36
|
9.20
|
|
8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
|
58.85
|
|
9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8
|
57.65
|
|
10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9
|
57.65
|
|
11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1.19
|
|
12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41
|
0.62
|
|
13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2
|
0.58
|
|
14
|
|
住房保障支出
|
43
|
41.14
|
|
15
|
|
|
44
|
|
|
16
|
|
|
45
|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517.10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517.1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517.10
|
合计
|
58
|
517.10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517.10
|
合计
|
30
|
517.10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357.53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132.70
|
四、事业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139.43
|
五、经营收入
|
5
|
|
奖金
|
34
|
26.55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社会保障缴费
|
35
|
58.85
|
七、其他收入
|
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36.94
|
|
8
|
|
办公费
|
37
|
2.38
|
|
9
|
|
印刷费
|
38
|
2.00
|
|
10
|
|
邮电费
|
39
|
1.20
|
|
11
|
|
培训费
|
40
|
1.00
|
|
12
|
|
公务接待费
|
41
|
0.60
|
|
13
|
|
工会经费
|
42
|
4.20
|
|
1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3
|
9.00
|
|
15
|
|
其他交通费用
|
44
|
16.56
|
|
1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5
|
101.63
|
|
17
|
|
生活补助
|
46
|
0.81
|
|
18
|
|
奖励金
|
47
|
0.06
|
|
19
|
|
住房公积金
|
48
|
41.14
|
|
20
|
|
在职住房补贴
|
49
|
46.37
|
|
21
|
|
取暖补贴
|
50
|
11.42
|
|
22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51
|
1.82
|
|
23
|
|
专项支出
|
52
|
21.00
|
|
24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53
|
21.00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517.10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517.1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517.10
|
合计
|
58
|
517.10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9.60
|
0
|
9.00
|
0
|
9.00
|
0.6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517.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10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517.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20.5%。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类)417.11万元,其中包括行政运行(司法)396.1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万元,普法宣传9.8万元,法律援助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4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35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6.94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01.63万元,专项支出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17.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2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7.1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517.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20.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7.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社会保障金。
3、住房保障支出41.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17.1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7.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7.65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19万元,共计58.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社会保障金。
3、住房保障支出41.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96.1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5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6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罗庄区司法局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罗庄区司法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量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