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为区委、区政府的日常工作运转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拟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全区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工;
(四)负责区行政办公大楼水、电、中央空调、电梯、卫生保洁、安保、消防安全等运行及管理工作;
(五) 负责区国防教育中心大楼水、电、中央空调、电梯、卫生保洁、安保、消防安全等运行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直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乘车及机关食堂管理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为区委、区政府和区直部门提供会务场所和服务工作;
(九)配合双月湖派出所,做好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户口管理和转迁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单指区行政事务管理局预算,无纳入的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99.74
|
合计
|
30
|
1,099.74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1,026.48
|
三、事业收入
|
3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2
|
1,026.48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3
|
289.95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4
|
736.53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44.19
|
|
7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
|
41.69
|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
|
41.69
|
|
9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2.50
|
|
10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2.08
|
|
11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0.42
|
|
12
|
|
住房保障支出
|
41
|
29.07
|
|
13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
|
29.07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29.07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099.74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099.7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099.74
|
合计
|
58
|
1,099.74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99.74
|
合计
|
30
|
1099.74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270.87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99.36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96.17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18.64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缴费
|
35
|
56.70
|
|
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24.7
|
|
8
|
|
办公费
|
37
|
9.30
|
|
9
|
|
邮电费
|
38
|
0.84
|
|
10
|
|
差旅费
|
39
|
0.50
|
|
11
|
|
培训费
|
40
|
0.80
|
|
12
|
|
工会经费
|
41
|
6.15
|
|
13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
|
4.00
|
|
14
|
|
其他交通费用
|
43
|
3.11
|
|
15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67.64
|
|
16
|
|
生活补助
|
44
|
0.12
|
|
17
|
|
奖励金
|
45
|
0.04
|
|
18
|
|
住房公积金
|
46
|
29.07
|
|
19
|
|
在职住房补贴
|
47
|
28.11
|
|
20
|
|
取暖补贴
|
48
|
8.7
|
|
21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9
|
1.6
|
|
22
|
|
专项支出
|
|
736.53
|
|
23
|
|
专项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
|
736.53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099.74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099.7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099.74
|
合计
|
58
|
1,099.7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4.00
|
0
|
4.00
|
0
|
4.00
|
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099.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99万元,增长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7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1099.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99万元,增长5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26.4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7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64万元;专项支出736.53元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99.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99万元,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099.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99万元,增长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6.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正常办公支出,区行政办公大楼与国防教育中心大楼的日常维修、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099.7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取暖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5.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在职住房补贴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36.53万元,主要用于区行政办公大楼与国防教育中心大楼的业管理费、劳务费、其他交通支出、水费、电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1.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9.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63.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7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64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3.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37.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