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庄区民宗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临沂市罗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区民宗局主要负责全区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截止2016年底,区民宗局共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四)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六)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资金、专项货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民宗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临沂市罗庄区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临沂市罗庄区民宗局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94.35
|
合计
|
30
|
94.35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75.54
|
三、事业收入
|
3
|
|
民族事务
|
32
|
75.54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民族事务)
|
33
|
71.54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民族工作专项
|
34
|
4.00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11.18
|
|
7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
|
10.63
|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
|
10.63
|
|
9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0.55
|
|
10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0.44
|
|
11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0.11
|
|
12
|
|
住房保障支出
|
41
|
7.62
|
|
13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
|
7.62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7.62
|
|
19
|
|
|
48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94.35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94.35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0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0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94.35
|
合计
|
58
|
94.35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94.35
|
合计
|
30
|
94.35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65.86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25.27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24.5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4.89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缴费
|
35
|
11.18
|
|
7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6
|
0.02
|
|
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
|
5.80
|
|
9
|
|
办公费
|
38
|
4.00
|
|
10
|
|
印刷费
|
39
|
1.00
|
|
11
|
|
工会经费
|
40
|
0.80
|
|
12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1
|
18.68
|
|
13
|
|
奖励金
|
42
|
0.02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7.62
|
|
21
|
|
在职住房补贴
|
50
|
8.85
|
|
22
|
|
取暖补贴
|
51
|
1.74
|
|
23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2
|
0.46
|
|
24
|
|
专项支出
|
53
|
4.00
|
|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
4.00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94.35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94.35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94.35
|
合计
|
58
|
94.35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
|
0
|
0
|
0
|
0
|
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94.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65 万元,减少8%,财政拨款收入94.35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94.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65 万元,减少8%。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民族事务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类)65.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8万元,在职住房补贴8.85万元,其他补助9.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4.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65万元,减少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3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94.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65万元,减少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民族事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8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7.6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的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94.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1.54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民族事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63万元,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55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6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的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0.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本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主要是用于单位的公务用车以及去市局上报材料。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无车辆运行费用。因单位参加车改车辆预算放在对口单位做预算。比2016年减少3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