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庄区政府
法制办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2、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责任,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5、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7、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
8、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承办由区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法制业务交流。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罗庄区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8.90
|
(按功能科目)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88.62
|
三、事业收入
|
3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2
|
88.62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33
|
78.12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法制建设
|
34
|
10.50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11.98
|
|
7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
|
11.64
|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
|
11.64
|
|
9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0.34
|
|
10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0.23
|
|
11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40
|
0.12
|
|
12
|
|
住房保障支出
|
41
|
8.30
|
|
13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
|
8.30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8.30
|
|
15
|
|
|
44
|
|
|
16
|
|
|
45
|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08.90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08.9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08.90
|
合计
|
58
|
108.90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8.90
|
(按经济科目)
|
30
|
|
|
|
|
工资福利支出
|
|
71.88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基本工资
|
31
|
26.34
|
三、事业收入
|
3
|
|
津贴补贴
|
32
|
28.24
|
四、经营收入
|
4
|
|
奖金
|
33
|
5.32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社会保障缴费
|
34
|
11.98
|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6.58
|
六、其他收入
|
6
|
|
办公费
|
35
|
1.76
|
|
7
|
|
公务接待费
|
36
|
0.50
|
|
8
|
|
工会经费
|
37
|
0.90
|
|
9
|
|
其他交通费用
|
38
|
3.42
|
|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
19.94
|
|
10
|
|
住房公积金
|
39
|
8.30
|
|
11
|
|
在职住房补贴
|
40
|
9.23
|
|
12
|
|
取暖补贴
|
41
|
2.19
|
|
13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2
|
0.23
|
|
14
|
|
一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43
|
10.50
|
|
15
|
|
行政复议费
|
44
|
4.5
|
|
16
|
|
政府律师顾问费
|
45
|
6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108.90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108.9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108.90
|
合计
|
58
|
108.90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50
|
0
|
0
|
0
|
0
|
0.5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 10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9.2万元,增长 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108.9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9.2万元,增长9.2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8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1.98万,住房保障支出(类)8.30万。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 71.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6.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4 万元,一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万元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0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0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 9.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8.6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法制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1.9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8.3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10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78.1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10.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11.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9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71.8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94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58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罗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50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 3.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已参加车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已参加车改。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