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部门
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罗庄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现有行政人员11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人员27人。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罗庄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3号)和《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0]10号),设立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
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烈士事迹编纂工作。
(四)拟订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双拥工作;指导区内各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报告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区减灾规划,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区内街道(镇)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墓管理、负责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
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预算。
纳入临沂市罗庄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598.38
|
合计
|
37
|
2,598.38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2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8
|
2,598.38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
民政管理事务
|
39
|
495.41
|
四、事业收入
|
4
|
|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
40
|
401.61
|
五、经营收入
|
5
|
|
拥军优属
|
41
|
33.00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42
|
9.00
|
七、其他收入
|
7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43
|
51.80
|
|
8
|
|
抚恤
|
44
|
696.17
|
|
9
|
|
义务兵优待
|
45
|
661.50
|
|
10
|
|
其他优抚支出
|
46
|
34.67
|
|
11
|
|
退役安置
|
47
|
506.75
|
|
12
|
|
退役士兵安置
|
48
|
506.75
|
|
13
|
|
社会福利
|
49
|
137.63
|
|
14
|
|
儿童福利
|
54
|
23.11
|
|
15
|
|
老年福利
|
55
|
101.40
|
|
16
|
|
殡葬
|
56
|
10.92
|
|
17
|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57
|
2.20
|
|
18
|
|
残疾人事业
|
58
|
107.80
|
|
19
|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59
|
107.80
|
|
20
|
|
最低生活保障
|
60
|
202.34
|
|
25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61
|
157.25
|
|
26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62
|
45.09
|
|
27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63
|
429.48
|
|
28
|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64
|
429.48
|
|
29
|
|
其他生活救助
|
65
|
22.80
|
|
30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66
|
22.80
|
|
31
|
|
|
67
|
|
本年收入合计
|
32
|
2,598.38
|
本年支出合计
|
68
|
2,598.3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33
|
|
结余分配
|
69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34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70
|
|
|
35
|
|
|
71
|
|
合计
|
36
|
2,598.38
|
合计
|
72
|
2,598.38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598.38
|
合计
|
|
2,598.38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
291.70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
112.60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
109.46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
21.68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缴费
|
|
47.96
|
|
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36.00
|
|
8
|
|
办公费
|
|
3.74
|
|
9
|
|
邮电费
|
|
3.20
|
|
10
|
|
取暖费
|
|
11.07
|
|
11
|
|
差旅费
|
|
0.50
|
|
12
|
|
会议费
|
|
0.10
|
|
13
|
|
公务接待费
|
|
0.20
|
|
14
|
|
工会经费
|
|
6.00
|
|
15
|
|
其他交通费用
|
|
8.00
|
|
16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3.19
|
|
17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71.91
|
|
18
|
|
奖励金
|
|
0.04
|
|
19
|
|
住房公积金
|
|
33.81
|
|
20
|
|
在职住房补贴
|
|
38.04
|
|
21
|
|
物业服务补贴
|
|
0.02
|
|
22
|
|
专项支出
|
|
2,196.57
|
|
23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
15.80
|
|
24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2,180.77
|
|
25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
|
|
2.20
|
|
26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2.20
|
|
27
|
|
|
|
|
|
28
|
|
|
|
|
|
29
|
|
|
|
|
|
30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31
|
2,598.38
|
本年支出合计
|
|
2,598.3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32
|
|
结余分配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33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
|
34
|
|
|
|
2,598.38
|
合计
|
35
|
2,598.38
|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20
|
0
|
0
|
0
|
0
|
0.20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598.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12.24万元,减少1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98.38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2598.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412.24万元,减少1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98.3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 291.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1万元,专项支出2196.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598.38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412.24 万元,降低13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66.4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1.91 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2598.38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412.24 万元,降低1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598.38 万元,主要用于抚恤、安置、社会福利、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农村居
民最低保障、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2466.47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2466.4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款)445.41万元,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项)401.61万元,拥军优属(项)3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抚恤(款)696.17万元,义务兵优待金(项)661.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项)34.67万元;退役安置(款)506.7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项)506.75万元;社会福利(款)78.52万元,老年福利(项)65.4万元,殡葬(项)10.92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2万元;残疾人事业(款)107.8万元,其堂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07.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款)202.34万元,城市最低省会保障金支出(项)157.2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5.09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429.4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429.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399.61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1.9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民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2 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1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减少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该文本为参考模板,各部门可在全面反映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借鉴参考对口省直部门做法,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并适当采取饼状图、柱状图等活泼多样的形式,增强公开信息的直观性,方便公众接受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