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庄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单位基本情况:
罗庄区红十字会于2010年10月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联系,配备会长1名(由区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编制6名。2013年4月设立红十字会党组,有党员6人。现设置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三个科室。
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红十字章程》第二章第十条,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罗庄区红十字会预算
纳入罗庄区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97.0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
|
97.01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红十字事业
|
31
|
97.01
|
三、事业收入
|
3
|
|
行政运行(红十字事业)
|
32
|
93.01
|
四、经营收入
|
4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红十字事业)
|
33
|
4.0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
34
|
|
六、其他收入
|
6
|
|
|
35
|
|
|
7
|
|
|
36
|
|
|
8
|
|
|
37
|
|
|
9
|
|
|
38
|
|
|
10
|
|
|
39
|
|
|
11
|
|
|
40
|
|
|
12
|
|
|
41
|
|
|
13
|
|
|
42
|
|
|
14
|
|
|
43
|
|
|
15
|
|
|
44
|
|
|
16
|
|
|
45
|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97.01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97.0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97.01
|
合计
|
58
|
97.01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97.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0
|
68.17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基本工资
|
31
|
25.47
|
三、事业收入
|
3
|
|
津贴补贴
|
32
|
26.45
|
四、经营收入
|
4
|
|
奖金
|
33
|
5.07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社会保障缴费
|
34
|
11.18
|
六、其他收入
|
6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
|
5.48
|
|
7
|
|
其他交通费
|
36
|
5.48
|
|
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7
|
19.36
|
|
9
|
|
奖励金
|
38
|
0.01
|
|
10
|
|
住房公积金
|
39
|
7.91
|
|
11
|
|
在职住房补贴
|
40
|
8.92
|
|
12
|
|
取暖补贴
|
41
|
1.91
|
|
13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42
|
0.61
|
|
14
|
|
专项支出
|
43
|
4.00
|
|
15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44
|
4.00
|
|
16
|
|
|
45
|
|
|
17
|
|
|
46
|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97.0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
合计
|
58
|
97.01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
|
0
|
0
|
0
|
0
|
0
|
注:因无三公经费,此表数据为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97.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7.68万元,增长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1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97.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7.68万元,增长22.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1万元。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7.0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6万元,专项支出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7.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68万元,增长2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97.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68万元,增长2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97.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7.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3.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6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3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罗庄区红十字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罗庄区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 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与2016年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016年 0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不涉及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