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市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基本建设管理
1、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立项、报建、施工招标投标、合同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2、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审核、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外出施工和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明的申请登记发证并对其实施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协助省、市指导全区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建筑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造工作。
5、负责全区装饰装修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监督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执行与实施。
6、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散装水泥计划的制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设施建设。
8、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的检查整顿,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
1、负责全区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的园林绿化管理计划;组织城区及主要交通出入口园林绿化建设;落实园林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审查、验收工程绿化。
2、负责全区的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的城市道路维护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监督路面恢复;组织城市道路人行道板、路沿石、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指导检查督导考核街道、社区街巷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按责任权属派遣到相应的区属单位、街道办事处,并根据责任单位的处理反馈情况及时向上级提交申请。
4、负责辖区内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制定相关的拆迁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旧村改造工作;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区属单位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5、负责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的资格初审工作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的资格初审工作。
6、参与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原区管城市规划道路和背街小巷的路灯和楼宇亮化;负责区管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7、负责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村镇建设管理
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中心村建设。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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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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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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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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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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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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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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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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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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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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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园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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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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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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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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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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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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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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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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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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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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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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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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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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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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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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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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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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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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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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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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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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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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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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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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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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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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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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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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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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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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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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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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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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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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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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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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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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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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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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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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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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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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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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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支出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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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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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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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支出
|
166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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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79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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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7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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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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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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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353.00
|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53.00
|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520.50
|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520.50
|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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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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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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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019.97
|
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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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7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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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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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7
|
合计
|
20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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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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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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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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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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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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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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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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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019.97
|
合计
|
2019.97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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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619.23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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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212.40
|
四、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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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
220.11
|
五、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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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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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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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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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缴费
|
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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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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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8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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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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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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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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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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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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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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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护)费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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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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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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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费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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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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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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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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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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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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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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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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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6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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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住房补贴
|
7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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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
|
19.18
|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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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支出
|
1,1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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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51.50
|
本年收入合计
|
2019.97
|
本年支出合计
|
2019.97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2019.97
|
合计
|
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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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01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4.41万元,减少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97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201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4.41万元,减少12.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7.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7.8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1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162.7万元,专项支出(类)115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01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4.41万元,减少1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1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01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4.41万元,减少1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防治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1667.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墙体节能改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819.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92.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3.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38.38万元,主要用于即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巡查运转及办公楼运转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及展览馆运行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520.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园林维护及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68.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1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0万元,本年支出2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墙体基金返还工作。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住建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3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减少33.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增加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制。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建局工作任务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