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全市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投保,惠及全市人民。
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临沂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三、基本保障额度
1.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死亡含医疗费,伤残按等级标准确定)
2.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按损坏程度确定)
3.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死亡含医疗费,伤残按等级标准确定)
5.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四、灾害发生后,如何报案
灾害发生后,受损失人或受损失人家属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或拨打县区应急局电话:(待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服务平台建成后可直接报案)。
五、索赔所需材料
人员伤害提供材料:①受害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政府认证或公示伤亡人员名单;②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残疾程度证明;③受害人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或其他单据、清单等材料;④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⑥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银行卡。
房屋受损提供材料:①受损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②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