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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2/2019-00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清违清障“回头看”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9-10-22
 公开日期  2019-10-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水务局
清违清障“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河长制办公室《临沂市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工作方案》(临河长办﹝2019﹞3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罗庄区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果,自2019年10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全面核查整治河道内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河湖及周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乱排问题。为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切实维护全区河湖健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临沂市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工作方案》和第4号临沂市总河湖长令的有关要求,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为基础,深入开展2019年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切实巩固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河湖清违清障高压态势,为加快构建全区水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强力支撑,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

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是进一步整治全区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现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治的具体行动。一定要精准、细致,逐街镇逐河道排查,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实现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使河道治理朝着“六无三全”的目标迈进,早日实现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

2、主要任务

此次“回头看”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是乱占问题: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种植障碍作物、非法占用水域滩地问题;

二是乱采问题:非法采砂问题;

三是乱堆问题:制止和惩处乱堆垃圾、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等、堆放障碍物体;

四是乱建问题:拆除和清理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建筑、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是乱排问题:非法入河排污口、未按照许可要求排污问题。

三、实施步骤

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专项行动,自2019年10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排查(10月11日-10月20日)

在前期河湖清违清障工作的基础上,各街镇对辖区内河湖“五乱”问题开展“回头看”,边摸排边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将所有问题汇总至附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河长办。排查过程中必须确保无死角、无遗漏,真正做到全覆盖、高标准、清彻底。区河长办对各街镇上报的清违清障回头看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摸排核查,确保问题属实有效。核查汇总后录入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凡后期被省市工作组抽查暗访到在街镇上报问题清单以外的违法问题,一律进行通报,相关街镇承担所有责任。

(二) 集中整治(10月21日-11月30日)

各街镇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分析,加大力度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同时对前期河湖清违清障延期销号问题、水利部暗访通报、省级暗访和卫星遥感(动态发布)发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明确权属主体,制定出整治措施以及整改时限;各区级河长联系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及时向区级河长和河长办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区河长办将会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所有问题在1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三) 验收销号(12月1日至12月15日)。

验收实行街镇自查验收、区级审核验收的验收程序。问题整改完成后各街镇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河长办申请区级审核验收。区河长办派验收组进行进一步验收,并对相关问题整改是否合格作出最终评判,作为销号依据。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鲁河长办字[2018]46号)相关规定。

(四)巩固成果(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全区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完成后,各街镇要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和违规占用河湖区域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非法采砂取土、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水质不达标河流,加强达标断面监管,严防水质反弹。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和河道污染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此次“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湖生态环境。

(二)明晰职责分工。各街镇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区、街镇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区、街镇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区、街镇河长联系单位为相应河湖(段)的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的分工,主动配合区、街镇级河长联系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湖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街镇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区河长办将建立并启动专项行动督察,对各街镇问题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四)强化工作调度。区河长办将严格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清违整治专项行动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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