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空间管控的明确要求。水利部办公厅、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临沂市河长制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019年,罗庄区完成了全部17条区级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河长办字〔2020〕3号)《临沂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临河办〔2020〕3号)要求,罗庄区积极推进农村河湖划界工作,目前4条乡级河流的外业测绘已全部完成,界桩正在埋设中。下一步,罗庄区将加大河湖划界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今后河湖问题认定、水域岸线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