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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4-00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洪涝灾害卫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11
 公开日期  2024-07-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洪涝灾害卫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后传染病疫情,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罗庄区洪涝灾害卫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罗庄区洪涝灾害卫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修订)》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罗庄区洪涝灾害卫生救灾防病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区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指南(试行)(2020版)》以及《关于调整公布罗庄区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洪涝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灾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卫生部门相

关职责进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疾控科、爱卫办、办公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科等负责人组成,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疾控科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专家咨询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等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是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服从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

区医疗机构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异常信息报告工作;负责重点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诊治工作。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主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协调、疫情管理、新闻宣传、现场调查处置与消杀、病煤生物监测与防制、检测检验等相关工作组。做好卫生应急队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安排应急值班,制定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急准备。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评估与调查处置,环境消毒监测与指导,病媒生物监测评估与防制,生活饮用水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疫情信息报送,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区疾控中心监督职能科室负责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督。

3.采供血机构

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4.精神卫生机构

精神卫生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等地群众心理疏导、安抚等工作。

5.健康教育

各单位根据《罗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洪涝灾害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一)常态

我区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区卫生健康局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医疗救援工作队、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队、卫生监督工作队,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卫生监督和临床医学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随时做好洪涝灾害的伤病员救治、消杀消毒、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用品的储备,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二)预警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但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灾后快速评估

灾害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灾区开展快速卫生评估,尽快了解灾情、人员伤亡及医疗卫生部门损失情况,搜集灾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居住、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媒介生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灾民健康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识别最主要的公共卫生威胁和隐患,使采取的卫生应急措施与灾区的实际需求尽量相一致。

2.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3.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提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5.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区疾控中心监督职能科室要依法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

(三)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三级。其中,重大(I级响应)由省卫计委启动,较大(II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卫生应急响应分别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启动。各单位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基本响应措施

(1)灾情快速评估

灾害发生时,区卫生健康局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灾区开展快速卫生评估,尽快了解灾情、人员伤亡及医疗卫生部门损失情况,搜集灾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居住、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媒介生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灾民健康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识别最主要的公共卫生威胁和隐患,使采取的卫生应急措施与灾区的实际需求尽量相一致。

(2)医疗救援

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开展巡回医疗和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支援的请求。

(3)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症状监测、食品和饮用水质监测、病媒生物监测。

(4)加强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

指导灾区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及动物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5)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6)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7)临时安置点卫生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居住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8)流动人口管理

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9)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服务功能,并及时将所受损失情况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参与救灾防病人员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Ⅲ级响应

(1)响应条件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Ⅲ级响应。

①霍乱:发现霍乱病例。

②甲肝/戊肝病例: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③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④感染性腹泻: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⑤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⑥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⑦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

⑧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

⑨血吸虫: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⑩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1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⑪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⑫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区(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区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⑬区(区)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

(2)启动程序

区卫生健康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对灾害进行卫生学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应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汇报疫情、灾情、伤情等有关信息,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及时向相临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对发生传染病的地区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四)恢复重建与善后

1.恢复重建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和重建。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2.善后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总结与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要及时组织对本区因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需求、风险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努力将公共卫生风险降至最低。在救灾工作不同阶段适时开展专题评估,调整防控策略,确保科学救灾、精准防疫。

(五)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协商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制订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各级《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机制。根据洪涝灾害风险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

2.交通运输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与铁路、邮电、交通、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在特殊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信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安全畅通。

4.技术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完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应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5.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检验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6.经费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应急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洪涝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六)责任与奖励

1.责任

在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因降雨过度或堤坝等水利设施溃决等原因,造成洪涝灾害而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和其他卫生应急处置的行为。

灾情: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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