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对我局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区司法局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区司法局成立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在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第六条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情况,重大事项向局党组报告;
(三)制定(完善)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网络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五)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和整改;
(六)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章事件分级
第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遵循《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进行分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级标准由我局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一)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二)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三)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一)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二)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三)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一)机房、网络配线间火灾或面临火灾威胁;
(二)因中心节点断电、水害、故障失灵等,导致网络中断且5个工作日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使用;
(三)因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主要信息系统5个工作日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使用;
(四)局门户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
(五)病毒或木马入侵导致网络30%以上的服务器、计算机感染。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一)因中心节点断电、水害、故障失灵等,导致网络中断且1个工作日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使用;
(二)因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主要信息系统1个工作日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使用;
(三)局门户网站被攻击导致1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正常发布内容;
(四)病毒或木马入侵导致网络10%以上的服务器、计算机感染。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二条建立网络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一)主管部门告知的预报信息;
(二)国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三)各司法所上报的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机制渠道接收的网络安全预警信息、事件信息;
(五)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
(六)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日常更新漏洞列表。
第十三条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遵循《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 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通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对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实施相应预防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发布黄色及以下预警。
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区委网信办报告。
第十五条 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对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发布的红色预警,应及时转发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应急工作全部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对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发布的橙色预警,应及时转发并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对黄色、蓝色预警,应根据需要转发并对事态的发展进行跟踪研判,同时制定防范措施,协调开展应急处置。
上述工作的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发现重要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区委网信办报告。
第十六条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是否解除经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发布的黄色、蓝色预警。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下开展。
发生较大或一般网络安全事件时,相关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在知晓情况后,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外部技术专家参与。
第十九条根据不同网络安全事件,采取针对性紧急处置措施。
(一)设备设施故障应急处置
1.机房供电中断。
(1)供电中断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告知电力维修人员,同时记录相关信息,开展原因排查;
(2)如因内部故障(线路、设备等故障),应迅速抢修恢复;
(3)如因外部原因,立即与供电单位联系,迅速恢复供电;如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作如下安排:预计停电2小时以内,由UPS供电;预计停电2-4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预计停电超过4小时,白天工作时间关键设备运行,晚上所有设备停机。
2.服务器故障。
(1)系统管理员应立即记录相关信息,并对故障原因进行排查,如有备用服务器应立即启用;
(2)如属于软件故障,应先备份好数据,再对系统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3)如属于硬件故障不能恢复的,应注意保存磁盘数据,避免反复重启,并立即与相关厂商联系维修;
(4)如设备不能及时修复,应公告各使用单位。
3.内部局域网中断。
(1)网络管理员应立即记录相关信息,迅速判断故障节点,并对故障原因进行排查;
(2)如属线路故障,应更换故障线路并调试通畅;
(3)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并调试通畅,然后视情况联系设备厂商报修或购买新设备;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损坏,应迅速重新配置,并调试通畅。
4.电信运营线路中断。
(1)网络管理员应立即联系电信运营商迅速排查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2)督促电信运营商尽快恢复通信;
(3)如预计恢复时间超过两小时,应告知各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网络直到网络恢复正常。
5.机房空调非正常停机。
(1)排查停机原因,尝试再次重启空调;
(2)如空调重启无效,可先开窗、开门降温,借用普通风扇、小型柜机空调机等设备降温,在尽量保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关闭非关键设备,同时联系厂家维修空调;
(3)空调正常运行后,开启关闭的设备和服务器,并监视房间温度达到正常要求。
(二)网络攻击、木马、病毒等应急处置
1.网络攻击事件。
(1)保护好现场,记录好相关信息,保存好系统日志等;
(2)立即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网络攻击的进一步升级,必要时可切断网络,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若相关系统遭破坏时,停止系统运行;
(3)追查非法网络攻击来源,必要时可请信息安全机构参与分析研究。查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向区委网信办报告或向区公安部门报警;
(4)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进行防护,避免再次被攻击,及时恢复或重建被攻击或被破坏的系统。
2.重要系统被植入木马或间谍程序。
(1)抓取能证明被植入木马或间谍程序的界面,注意保存好相关系统日志;
(2)必要时可切断网络,将被植入木马或间谍程序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
(3)及时清除木马或间谍程序,并追查来源,必要时可请信息安全机构参与分析研究。查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向区委网信办报告或向区公安部门报警;
(4)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进行防护,防止再次被植入木马或间谍程序。
3.危害系统运行的病毒暴发。
(1)将染毒计算机、服务器从网络上隔离,启用反病毒软件杀毒;
(2)当认为查杀病毒可能对服务器数据造成损害时,应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3)启用反病毒软件杀毒无效时,立即升级最新版本后查杀,仍无效时,通知反病毒软件公司或相关技术专家,提供病毒样本,寻求支持解决;
(4)确认反病毒软件有效时,应发布公告,组织全网计算机统一清查杀毒。
(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紧急处置
1.局门户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
(1)立即切断网站服务器与互联网的联接;
(2)抓取保存被恶意篡改内容的全部网页页面,并保存好系统日志;
(3)查找系统安全漏洞,采取进一步的安全防范措施;
(4)清除非法信息,重新加载正确信息,经检查发布无误后,联通互联网,恢复网站访问;
(5)分析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必要时可请信息安全机构参与分析研究。查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向区委网信办报告或向区公安部门报警。
2.审计管理系统故障。
(1)通过查看系统服务运行状况、分析系统运行日志等开展系统故障排查工作;
(2)如属系统配置的问题,保存好系统日志,重新配置,调试至系统正常运行;
(3)如属系统服务停止运行,根据具体情况重启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等服务。同时根据日志等信息分析原因,做好系统修复;
(4)不能判断故障原因时,联系应用软件开发集成商、系统软件开发商,提出解决方案。
(四)灾害性事件紧急处置
1.机房发生火灾。
(1)火灾刚发生时,机房值班人员或身置起火现场的人员使用灭火器等扑救初期火灾,呼喊提醒同事协助,设法电话联系物业值班室或门卫一同处置;
(2)火灾不能及时扑灭,火势蔓延迅速,全部人员迅速撤出火灾现场,关闭机房房门,机房值班人员迅速启用机房消防联动系统实施灭火;
(3)火势已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通过专业消防实施扑救。疏散周围人员迅速离开,同时关闭好办公楼其他房间门窗,以减少火灾殃及其他区域的可能性;
(4)火灾扑灭后,协助专业消防部门保护现场,配合调查起火原因,清理现场,尽可能保全设备资产和信息资源;
(5)研讨尽快恢复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最佳解决方案,做好系统恢复。
2.机房发生水害。
(1)立即清扫去除积水,加强通风,必要时应当先切断电源再行处置;
(2)需要系统停止运行再行处置的,执行相应的操作;
(3)属于空调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水害,应立即维修或更换排水系统,必要时联系厂家;
(4)属于自来水造成的水害,应立即通知物业值班室或门卫关闭水源;
(5)确认水害消除,机房干燥后,恢复供电或恢复系统运行。
第六章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区委网信办报告。
第二十一条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和回顾,总结经验并部署采取适当的后续措施。
第七章预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国家重要活动、会议、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加强排查网络安全隐患,加强网络安全值守。
第二十三条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应急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局门户网站作为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