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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4-00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12-15
 公开日期  2023-12-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和处置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增强防范和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能力,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1.2.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抢险救援相结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岗位人员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监测预警技术,强化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2.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2.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快速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2.5依靠科技,提高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预警、预防、救援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下级应急救援能力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应对煤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立罗庄区煤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区煤矿救援指挥部严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工作组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职责分工清晰、落实到位、不留盲区,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救援工作格局。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自行解散。

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级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黄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罗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消防大队,以及黄山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区煤矿救援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区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相关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1.2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区煤矿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救援工作组。

2.1.2.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共同牵头,黄山镇人民政府相关委办组成。根据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指令,明确各工作组工作制度和纪律,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主要负责起草工作专报,拟定、发放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内部联络、协调工作;调度各救援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工作简报;编制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大事记;区煤矿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2现场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共同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黄山镇人民政府、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调动煤矿救援队伍、装备参加救援;分析预判事故危害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并视情处置;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井下救援组和专家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联组会商,提出救援技术方案、报指挥部审定。

(1)井下救援组:由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矿山救援队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根据现场救援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专业组、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涉及救援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提交专家组会商后实施;重大问题提报现场救援组联组会商。

(2)专家组:由知名技术专家牵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水文地质、防火、防冲等专业的技术专家,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分析预判形势,会同井下救援组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指导现场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现场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2.1.2.3新闻工作组: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事故救援等有关信息;监控网上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事故救援处置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1.2.4医疗救护组:区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2.1.2.5保卫工作组:罗庄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1.2.6后勤保障组:黄山镇人民政府牵头,由黄山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讯和救援电力供应;做好救援人员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2.1.2.7家属接待组:黄山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省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及黄山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被困人员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做好家属赔偿安抚、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各救援工作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参与救援。

区发改局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参与,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

罗庄公安分局负责煤矿事故救援期间警戒保卫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黄山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区民政负责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黄山镇人民政府、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信息报告


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区发改局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接收、报送、分转事故信息。信息处置采用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网络、视频、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

(1)事故信息报告

电话快报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

电话快报的主要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并附示意图;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信息补报和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处置难度以及预期后果,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Ⅰ级响应:(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响应:(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响应:(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下级应急救援能力的。

Ⅳ级响应:(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下级应急救援能力的。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罗庄区应急救援能力的,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响应程序

4.2.1信息上报与跟踪

4.2.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

4.2.1.2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区发改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按规定向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发改委报告,并做好事故信息分转工作;由区政府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相应成立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明确响应等级。

4.2.1.3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发布命令,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奔赴事故灾害现场,并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2.1.4事故灾害救援过程中,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和事态发展等情况。

4.2.2专家咨询与决策

专家组根据事故灾害现场和救援队伍灾区侦察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事故灾害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2.3应急队伍和装备准备与调动

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确保应急设备、物资供应及时到位。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物资等不足时,由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及时调集社会应急资源。

4.2.4现场救援实施

4.2.4.1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现场跟班、带班领导或有经验的工人开展自救、互救,迅速带领现场人员安全撤离或选择合适地点避险。

4.2.4.2黄山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响应,成立镇政府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初期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镇政府救援指挥部要按规定移交指挥权。

4.2.4.3救援队伍到达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后,按照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对灾区实施侦察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为指挥部制定下步抢救方案,提供现场真实情况和准确资料。

4.2.4.4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含井下救援组、专家组)、新闻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等救援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组织事故抢救。

4.2.4.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本专业规程和有关规定,科学、安全、有效地实施救援处置,控制事态,避免扩大。

4.2.4.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为抢险救灾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4.3现场处置措施

4.3.1矿井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首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或选择合适地点妥善避险。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利用现场条件灭火,恢复爆炸破坏的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造成二次事故,抢救遇险遇难人员;要加强气体检测和观察顶板。组织专家组分析研究矿井灾区通风系统,根据现场情况,选用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综合灭火方法扑灭火灾;选用反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等通风控制技术措施,控制火势发展。

4.3.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分析判断被困人员所在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延长被困人员生存时间;分析水源、水量和流动路线等,防止发生二次透水;组织救护人员侦察探险,集中力量安装水泵排水,加强排水期间的恢复通风、清理淤积物和安全监护。

4.3.3矿井发生顶板事故或冲击地压灾害,首先保证供水、压风、通讯三大系统正常运行;组织救援人员进入灾区勘察是否有被堵和被压生存人员,加强气体检测和顶板观察,尽快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根据现场需要,调集支护设备材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3.4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首先组织救援人员现场侦察探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恢复、加强通风,防止人员窒息或瓦斯积聚,导致事态扩大;组织调集人力清理突出物,加强气体检测和顶板观察,保证救援人员安全。

4.3.5矿井发生机电提升运输事故,首先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恢复供电和提升系统,加强提升设施和供电系统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事故。

4.3.6矿井发生矸石山事故,首先组织受波及区域周围人员撤离,组织救援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观察矸石山变化,实施直接灭火等措施,防止水煤气爆炸和坍塌事故发生。

4.3.7矿井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爆炸、燃烧和泄露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设置警戒和安全标识;组织专业救援人员扑灭火灾和堵塞泄漏部位,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4指挥权移交

如果煤矿事故超出了罗庄区的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市级启动相应预案的,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应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听从市级救援指挥部安排。

4.5信息发布

煤矿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信息,由区煤矿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要发布事故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严重和危害程度、事故发展态势、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等。采用新闻发布、进展通报等形式。

4.6应急结束

救援任务完成后或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煤矿救援指挥部指导、协调黄山镇人民政府妥善做好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企业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抚恤安置、保险赔付、救援队伍和物资征用补偿,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相关承保单位,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总结评估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5.3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将事故调查报告送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电力保障

区政府及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罗庄公安分局等具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设立专用和传真电话,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区工信局等部门要强化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罗庄供电中心要加强电力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特殊情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给。

6.2救援队伍保障

区煤矿救援指挥部要调集必要的应急处置力量,满足现场救援人员轮流作业需要。必要时,向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提出申请,调集各方应急救援队伍。

6.3应急专家保障

按照煤矿事故类型,区煤矿救援指挥部召集行业技术专家,研究完善现场救援方案。

6.4应急装备保障

区煤矿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黄山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物资与应急设备的储备。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储备的物资设备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装备时,由区煤矿救援指挥部紧急征用、调拨,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装备物资及时到位。

6.5应急医疗保障

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治等。

6.6应急治安保障

由罗庄公安分局以及事故单位保卫或护卫队伍负责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保护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维护现场秩序等。

6.7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事故责任单位投保安责险的,相关承保公司应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预案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及黄山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7.2预案演练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煤炭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事故灾害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事故灾害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

7.3预案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组织修订,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附件: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位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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