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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60/2023-0000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堂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沂堂镇
沂堂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沂堂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降低其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沂堂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截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4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联动处置、依法办理。

1.5风险分析

有些人出于恶意或者其他目的,会进行虚假举报,给政府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需要及时处理;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因为自身问题的解决不顺利而情绪激动,甚至出现暴力行为;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滞留在政府机关门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群体性上访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种新动态,集中表现形式是主体一方或双方呈群体的冲突,带有亚暴力的行为特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街道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镇长

成 员: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党委(党总支)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村居(社区)、单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公路站、派出所、各工作区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兼任。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批示的信访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由信访部门负责,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各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3.2预警

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收到预警信息后,沂堂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上报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都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

4.1.2报告内容

上报信息应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对策等。

4.2处置措施

凡发生信访人在政府机关门口聚集、围堵、滞留上访,信访人在10人以下的,由信访办会同派出所及时将劝离现场,并做好接谈工作。

信访人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通知区信访局分管领导和公安部门负责人应即到现场协调处理,维持秩序,将上访群众带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理。同时沂堂镇信访部门配合工作,劝返接人。

信访人在30人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区领导,区信访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应即到场,组织尽快将上访群众疏导到指定地点,保证机关大门的交通畅通。同时党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置。

对上访中出现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训诫或带离现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游行、静坐示威的,由派出所及时依法驱散;对不听劝告的个别组织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带离。

对出现的异常上访,信访接待人员在注重自身安全的同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置。

4.3应急结束

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工作

群体性上访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属地或人员所属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沂堂镇信访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办理工作,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上访代表,同时报区信访局;没有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上访代表。

5.2 经验教训总结

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信访工作办公室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 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处分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

加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应对能力。

6.2应急演练

镇政府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沂堂镇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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