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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60/2023-0000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沂堂镇
沂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沂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1.5风险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一方面对人们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可在很长时间内对人们心灵深处产一些突发事件涉及社会不同利益,敏感性、连带性很强,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社会混乱,生阴影;另一方面,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政治和政府声誉。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 员: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援组、物资保障组、舆情管控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援组由卫健办牵头,爱卫办、沂堂镇卫生院配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卫健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3村居(社区)和医疗单位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医疗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2预警

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镇政府及卫生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后,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4.2 处置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事件类型进行初步判定。进行综合评估及初步判定,按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不具有传染性的中毒、不明原因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原因防止扩大。

突发疫情时,镇政府及各村(社区)组织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强制控制措施:镇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

宣传: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群防群治:各村(社区)协助镇政府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 后期评估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2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 抚恤和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政府、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政府、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医疗单位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沂堂镇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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