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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60/2023-0000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堂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沂堂镇
沂堂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沂堂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罗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5风险分析

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 应急组织体系

2.1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 员: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党委(党总支)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镇防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环保所、应急办、违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爱卫办、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综治办组成。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派出所、环保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

镇防指办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

镇防指办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镇防指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 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防汛抗旱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在接收到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发生防汛抗旱的天气预警后,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镇防指办传达防汛抗旱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镇防指办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灾情征兆时应立即向镇防指办报告。

镇防指办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应急直通车”、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灾情险情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镇防指办,镇防指办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镇防指办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向镇防指和县防指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按照灾情险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4.2.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等水位快速上涨时,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等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社区)、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镇防指办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3 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镇防指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镇防指办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罗庄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罗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沂堂镇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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