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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60/2023-00000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堂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沂堂镇
沂堂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沂堂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罗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堂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街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党委分管领导

成 员:街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党委(党总支)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危害控制组由食安办牵头,应急办、党政办、城管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武装部、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爱卫办、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交管所、交警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经贸办、派出所、环保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 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 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部门通报的信息;

(3)县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8)国家、省或其他地市有关部门通报涉及的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街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对可能遭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并向街镇应急指挥部传达食品安全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街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群众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上报街镇食安办。

街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街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街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立即上报街镇有关部门。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立即上报街镇有关部门。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上报街镇有关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街镇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应立即通报街镇,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续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初次报告应报告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预计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4.2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保险理赔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协调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街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街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街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街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罗庄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沂堂镇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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