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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2-0000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2-04-21
 公开日期  2022-04-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罗庄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冷链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出现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以及外区域通报阳性冷链食品线索等情形,区冷链专班应提请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同时,区冷链专班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和市冷链专班。

2.先行处置。区冷链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山东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区交通运输分局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区卫健局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区卫健局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区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区卫健局应及时报告区冷链专班,由区冷链专班提请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区卫健局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区冷链专班。区冷链专班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市冷链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区冷链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区卫健局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区或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区卫健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区冷链专班,并由区指挥部将上述材料报市指挥部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区冷链专班提请区指挥部通报相关地区指挥部。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区卫健局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区卫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涉疫食品后处置。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涉疫食品后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指办发〔2021〕64号),根据涉疫食品的种类、数量、用途、流向,尊重涉疫食品企业意愿,合理确定退运、冻融消毒、高温熟化、无害化处置等方式。区卫健局对封存涉疫食品污染情况、存储运输环境污染情况、作业人员防护情况,消毒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就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交通运输分局协同做好全程监管,处置期间做好人员防控及全面消毒。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 消毒2小时后进行清水冲洗,防止交叉传播。

消毒效果评价采用指示微生物进行模拟试验,将染有指示微生物的载体放入现场低温环境至少30min,确保指示微生物达到相应低温后,方可进行试验。实验室应将染有指示微生物的载体放在最难消毒的位置。指示微生物杀灭对数值应≥3。消毒效果评价试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处置效果评估

区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区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冷链专班根据区卫健局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区指挥部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区冷链专班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市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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