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镇人民政府,区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制定《罗庄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罗庄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试 行)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保障依法办矿、合法生产,形成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由区安委会统一领导,区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和罗庄供电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协调联动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罗庄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罗庄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规定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第四条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通过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涉及煤矿矿业秩序、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退出、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协调联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的参加人为协调联动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重大事项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召集单位应当提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各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应当按时参加。
第五条 联合执法机制。
(一)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联合检查行动,由煤矿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重点煤矿进行联合检查。同时,督促各产煤街镇行业委办按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煤矿进行检查,特殊时段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可另组织联合检查。
(二)重大隐患强制整改制度。对于确定的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和逾期未完成整改不得复产的规定,督促企业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制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成员单位应当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条 信息共享机制。
(一)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系,通过信息公开、情况通报等方式推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调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事项解决。
(二)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在对煤矿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事项,应及时书面通报协调联动有关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及时处理。
(三)对煤矿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关闭退出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其他协调联动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