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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1-000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10
 公开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罗庄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10日

罗庄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教育系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全区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罗庄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区教体局各科室和全区各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理顺关系,加强配合,形成衔接高效有序、处置快速有力的工作机制。

(四)夯实基础,全员参与。实行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重视基层各项基础工作,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突发安全事件种类及分级

(一)安全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群体性件,各种针对师生的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食品药品、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工地施工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化学药品类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水面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其他诱发的各种灾害等。

5.重污染天气。

(二)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四、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区教体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体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人,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度。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在区安委会领导下,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认真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安全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保障应急处置物资,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各学校、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分工

1.涉及到社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教体局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办负责,分管领导:高照伟、万继文。

2.涉及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教体局基教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导:朱高升、吴昊。

3.涉及到校舍基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教体局计财科、安全科负责,分管领导:李清梅、王向晟。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区教体局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分管领导:高照伟、王向晟。

5.在事故中涉及到人事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工作时,由区教体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分管领导:张灏、秦磊、高照伟。

6.涉及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时,由区教体局职成科负责,分管领导:王向晟。

7.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8.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多位领导,处置过程中须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妥善处置。

五、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突发安全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区教体局和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对一般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时限为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区教体局办公室电话:8268167,安全科电话:8927055。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区教体局接到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分管区长报告,同时报区委办公室、区安委会和市教育局,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健、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的主动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一)学校稳定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稳定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学校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高照伟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督导办、监察室、基教科、工会、人事科、计财科、职成科、法规科、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学校涉及学校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学校稳定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事件失控,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事态失控,未经批准校内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事端;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倾向性、苗头性言论或宣传品,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4.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立即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教体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采取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区教体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教体局学校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地、学校,在街镇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若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持好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区教体局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工作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结束后,区教体局要强化监管措施,敦促有关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二)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安全事故。学校校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内水面溺水及校内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向晟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科、学前科、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校建办、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法规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重大安全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

4.应急响应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门拥挤踩踏和坠落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组织抢救,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迅速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立即向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配合街镇政府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调查检测,查明危险品类型和危害程度。

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应组织师生撤离。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必须制订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

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统一指挥,做好学校和事故发生地两部分工作。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或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

食堂、餐厅、蓄水池等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请求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办法

积极协助街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暴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迅速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立即向公安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寄宿学生夜间患急病的处理办法

宿管人员立即通知学校卫生室校医,及时对学生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并确定是否送医院治疗。第一时间护送学生去医院。将学生患病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安抚同寝室学生,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

(14)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处理办法

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救治受伤师生,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善后与恢复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险教育与演练工作,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高照伟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学前科、基教科、职成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应急响应

(1)应急反应

①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区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体局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等应急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教体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街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在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区内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迅速向区教体局报告灾情,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学校、幼儿园负责收集本区域内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区教体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各学校在街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开展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维护社会治安、消防、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应急资金调配和宣传报道工作。

5.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重视师生应急避险教育与演练工作,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四)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及学校所在地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卫生事件。

2.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吴 昊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督导办、监察室、教研室、人事科、计财科、学前科、基教科、职成科、安全科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有关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

3.卫生类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健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及发生在学校的经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健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健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健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健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未达到Ⅳ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幼儿园应在当地政府和卫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迅速向区教体局和区卫健局等部门报告信息。

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接到突发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发生卫生事件后,区教体局和学校、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1)区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区教体局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急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进行报告;及时向有关学校、幼儿园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开展防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健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健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善后与恢复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区教体局和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对突发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健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健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1.重污染天气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 633-2012)》,AQI≥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2.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朱高升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学前科、基教科、职成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天气污染情况认真分析对师生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3.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通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重度污染日(AQI在201-300):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2.严重污染日(AQI在300-500):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3.极重污染日(AQI达到500):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直至临时停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市环保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状况,自主调整课程,减少户外体育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课可安排在室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调课补课的方式进行。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家长接送、教师护送、校车停运等应急措施。遇到极重污染日,或接到红色预警后,学校可以通知学生临时停课。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三)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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