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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1-000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1-07-08
 公开日期  2021-07-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认真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校园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校园汛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因汛情所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抗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实行防汛责任单位领导负责制,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校园安全底数清、重点环节及重点部位明确、应急措施得力,严格落实全区校舍安全度汛和学生紧急避水转移方案,确保大汛不倒房,无人员伤亡。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汛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属地管理原则。汛情发生后,各学校应遵循“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体局报告。

(四)及时处置原则。发生汛情后,学校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教体局各相关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做到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果断处置问题。

(五)依法处置原则。坚决执行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事故。

四、报告制度

发生汛情后,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 报告程序与要求

发生汛情的学校要根据其种类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立即将发生的重大汛情上报区教体局、所在街镇党委、政府,并由区教体局迅速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学校要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区教体局。

(二) 报告内容

1.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学校(单位);

2.汛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区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分管领导

成 员:区教体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学校校(园)长。

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学校防汛工作包干责任制,区教体局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督导责任区学校的防汛督导责任(见附件1)。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督导责任分工,立即赶赴督导责任区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落实防汛责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服从上级政府和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科室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建立预警机制。提前向各学校通报灾害天气情况,并建立工作网络。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将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各学校负责人的手机纳入“灾害性天气手机短信预警平台”,每逢重大灾害气象即发送短信预警。遇有超标准洪水学校需停课放假,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学校也要做好汛期预警平台建设,接到上级预警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抢险。

3.开展对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设施和防汛基础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落实抢修加固措施;要加强对师生防汛抗灾常识教育,认真及时组织防汛抗灾演练。出现险情时,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4.保持信息畅通。保持与各学校的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区教体局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及学校汛期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定,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5.落实责任分工。灾害发生后,区教体局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督导责任分工,立即赶赴受灾学校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救灾。

6.做好受灾调查统计。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将《罗庄区教育系统汛情受灾情况统计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7.搞好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面反映抢险救灾工作。

六、预防与准备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师生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师生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师生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三)工程准备。指导学校做好校舍排查和抢修加固工作,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四)物资通信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各学校要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五)防汛预案准备。各学校须根据区教体局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防汛预案,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主动应对洪涝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六)防汛日常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学校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七、预警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

当市城防指或其他上级领导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时,按照市城防指或其他上级领导机构预警执行。如无上级预警信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日降水量150mm—200mm或连续降水100mm以上为特大洪灾,级别为I级,用红色警号表示;日降水量100mm—150mm或连续降水80mm以上为重大洪灾,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警号表示;日降水量70mm—100mm或连续降水50mm以上为中度洪水,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警号表示;日降水量30mm—70mm为轻度洪灾,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警号表示。

(二)预警响应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各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提醒师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注意安全。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各学校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区教体局防汛领导小组对重点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加强调度和督查。重点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可根据情况做好停课准备,确需停课的要报请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需要回家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各学校在汛情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教体局防汛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全部到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组织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部位,落实相应处置措施。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橙色预警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各学校在汛情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教体局防汛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受灾学校现场,成立现场保卫、避险疏散、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对暴雨洪涝灾害区域下达停课指令,其他区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待红色预警解除后经请示区教体局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八、工作操作规程

(一)灾害预警时的工作

1.发现灾害征兆后,抓紧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专人做好信息联络工作,确保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学校灾害信息畅通,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灾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员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预警后,区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按照预警等级和学校实际,指派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实行昼夜值班。通知学校采取提前放学或停课等措施,及时做好防汛各项准备。

(二)灾害发生时的工作

1.灾害发生后,根据预警级别,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区教体局领导干部督导责任分工立即赶赴分管单位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有上学学生的学校要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要停止上课,并将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

2.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主要是抢救受伤人员、转移身处险境人员、保护学校财产、排除校内积水等,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人员转移和财产保护工作。

4.灾害发生后,学校、班级停止开展各类活动,通过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告知师生,并有秩序地组织转移,全力避免堵塞通道、推挤踩踏等事故。

5.及时向市教育局、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原则上每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一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6.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园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7.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场所,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三)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2.各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损工作,协助指导学校对灾区师生进行紧急救助工作,协调学校落实防汛生活救助经费,确保师生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受灾校舍建设工作,指导各灾区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帐;确定修建对象,配合灾区政府制定受灾校舍恢复建设计划和恢复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4.造成特大防汛损失的,区教体局做好向市、区申报特大防汛补助经费工作。

5.督促受灾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防汛抢险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学校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修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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