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大队),各煤矿,各驻矿安全督查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修订了《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预案评审,现予以发布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审委员会名单
主 审:刘夫庆
副主审:朱国防 宿荣峰 徐成前
委 员:翟祥正 王晴
主 编:徐成前
副主编:翟祥正
编 写:翟祥正 王 晴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审意见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员编制修订了《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有关专家审定,形成会审意见如下:
一、《预案》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实际,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可以作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依据文本。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严格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组织好《预案》的传达和贯彻,切实落实好《预案》的各项工作安排。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组织体系及职责2
2.1应急组织机构2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
3预防与预警4
3.1重大危险源管理4
3.2信息报告4
3.3预警行动5
4应急响应6
4.1应急程序6
4.2应急处置方案9
5应急资源数据库11
5.1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库联系表11
5.2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表12
5.3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联系表12
6预案管理13
6.1预案演练13
6.2预案修订13
7附件13
7.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13
7.2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4
7.3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19
7.4危险性分析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区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应急预案》和《罗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所辖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煤矿企业按照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发展和改革局主任刘克区担任,副总指挥由罗庄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徐成前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科(队)、班(组)等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罗庄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项的决策;负责按规定统一发布事故的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徐成前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街道、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2.2.3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指挥长:由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指挥长,事故煤矿矿长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长:原则上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担任,是指挥长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作战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作战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作战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作战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煤矿井下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煤矿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1、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普查、分级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等,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煤矿实施分组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管理方法监督煤矿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
3、建立健全新建、改建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同时对煤矿企业提供监控管理及技术指导。
3.1.2 根据我区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危害煤矿企业较大的事故类型多为瓦斯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事故和煤尘事故等六大灾害事故。
3.2 信息报告
3.2.1 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公司)发生死亡事故,在报告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同时,立即报告罗庄区人民政府、山东煤矿安全监察鲁东分局和罗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3 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中心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加强救护大队对企业的安全预防检查工作,熟悉作业场所情况,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以书面材料报告企业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6、煤矿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必须与临矿集团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救援队伍应根据企业灾害情况配置救援设备、仪器,保障足够的救援人员,加强训练和战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程序
4.1.1 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应急响应启动
区属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矿级应急救援预案;区属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煤矿企业提请,启动区级应急救援预案。
4.1.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1.4 指挥与协调
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煤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1.5 应急处置
4.1.6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1.7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时,各类矿难的施救原则与方法参照《罗庄区煤矿主要灾害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
4.2 应急处置方案
4.2.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主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立即组织灾区人员撤离火区;
2、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查明火灾地点、范围、性质,并采取措施,防止火源及瓦斯向有人巷道中蔓延;
3、切断火区电源;
4、根据已探明的火区情况,确定井下通风方式,防止造成井下瓦斯积聚,防止超限的瓦斯通过火区,防止火源进入瓦斯积聚地带,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防止火灾范围扩大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4.2.3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必须迅速组织灾区人员和受灾害威胁的其它区域作业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和地面。
2、组织救护队救护遇难人员,并查明爆炸地点和范围。
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4、采取措施防止第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5、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
4.2.4 突出事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退,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2、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并侦察灾情。
3、对充满瓦斯的巷道加强通风,并将高浓度的瓦斯直接排入回风道排出矿井。
4、风井口和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火源存在,严禁闲人逗留和通行。
4.2.5 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迅速判定水灾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水量、补给水源及与地面水力联系等。
2、迅速组织救护队赶赴现场抢救,按避灾路线撤出事故地点人员和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并切断灾区电源。
3、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5、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6、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4.2.6 冒顶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通过呼叫、敲打等方法进行联络,确定遇险人员的人数和位置。
2、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品。
3、在抢救时,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会出现再次冒顶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
4、要派专人注意观察周围顶板变化,要预防和消除冒落矸石伤害遇险人员。
5 应急资源数据库
5.1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库联系表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安泰库 |
罗庄区黄山镇 |
王子恒 |
0539-7296781 |
13953963138 |
5.2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表
名称 |
专长描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临矿集团救护大队一中 |
煤矿事故救援 |
张建涛 |
0539-7107176 |
13864999797 |
安泰能源兼职救护队 |
煤矿事故救援 |
王子恒 |
0539-7296781 |
13583955108 |
5.3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联系表
姓名 |
单位名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燕太喜 |
安泰能源 |
6783036 |
13608903158 |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演练
发展和改革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2 预案修订
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7 附件
7.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通知方式 |
刘克区 |
发展和改革局 |
局长 |
13953991789 |
徐成前 |
区能源中心 |
主任 |
18669969968 |
张守彦 |
临矿集团救护大队 |
大队长 |
13969950729 |
郑培勇 |
临矿集团救护大队 |
总工程师 |
13573915265 |
李晓峰 |
市发改委 |
副主任 |
13793911967 |
罗庄区应急局:0539-8246747 |
临沂公安局罗庄分局: 0539-8965216 |
临沂市自然资源局罗庄分局:0539-8268099 |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539-8243373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局:0539-8243453 |
临矿集团救护大队:0539-8286050 |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监察分局:0632-8689807、 0632-8689865 |
临沂矿务局医院:0539-8247120 |
罗庄区中心医院:0539-8286120 |
临沂市人民医院:0539-8266120 |
7.2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 应急处置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查明灾情作出正确判断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等不良做法。
2、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行动中,必须保证组织严密和指挥统一。
3、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如因条件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事故,则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灾情扩大。
4、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水、二次冒顶和瓦斯连续爆炸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7.2.2 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险营救力案。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质设备组织抢救。
l、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特别强调的是遇到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可能会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风流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力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员时,在确认进风力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4、消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盲巷,尤其应该千力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百巷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邵救出后,如果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灾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问隔的规律,考虑救护人员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派救护人员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力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做好记录,供抢险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时参考。
8、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新鲜空气处10米以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7.2.3 水害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出水源、出水量及补给的动水量,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重要区域排水力案及地面采取打钻孔补风营救方案,并安排有关测量人员在井上、下对照图中找出地面钻孔的准确位置后,进行地面实地测量、开钻打孔。同时,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专家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1、迅速判定水灾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入员。
3、关闭有关区域的防水闸门。
4、切断灾区电源。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矿井被淹,并实时观测水位变化。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7、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凸底和二次突水,并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调整抢险方案。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自下而上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7.2.4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矿井火灾有内因和外因两种,外因火灾由井下明火引起巷道木料以及其它可燃物着火,内因火灾是煤的自燃引起的火灾。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查清火情,确定灭火方案。
1、要撤出火灾区域和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而受威胁的人员。
2、根据火情和着火位置确定是否停风、反风、增减风量和调整系统。
3、断开火灾波及其范围的电源。
4、下井前,首先要戴好自救器,正确确定火源的位置、火势大小。救护人员由进风侧接近火源并用一切灭火器材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5、减少火区风流,控制火势。
6、组织人员撤退,应向火焰燃烧的相反方向撤,迎着新鲜风流,进入安全地点。
7、在救灾时,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也绝不可惊慌,不要乱跑,要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进行撤退,撤退时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视线不清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不要狂奔乱跑,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
8、如被围人员一旦堵截在工作面内,应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拆除引燃的风筒,拆除部分木支架(不致引起冒顶)及一切可燃物,切断火灾蔓延的通路。
9、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10、在灭火过程中,要注视巷道支护及顶帮变化,防止因燃烧造成帮顶跨落伤人。
11、非专职矿山救护队员不得在一氧化碳超过0. 002%、瓦斯超过l 5%、二氧化碳超过2%、气温超过35℃的环境作业。
12、保护好火灾区的通讯线路,使井上下保持通讯联络。
7.2.5 冒顶事故时应急措施
顶板事故多发生于采煤工作面,有时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或破碎造成煤质松软,也可能出现冒顶、片帮事故。具体抢救要求如下:
l、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
2、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
3、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进行迅速抢救。
7.3 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7.3.1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库联系表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安泰库 |
罗庄区黄山镇 |
王子恒 |
0539-7296781 |
13583955108 |
7.3.2 罗庄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表
名称 |
专长描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临矿集团救护大队 |
煤矿事故救援 |
张守彦 |
0539-8286051 |
13969950729 |
安泰能源兼职救护队 |
煤矿事故救援 |
王子恒 |
0539-7296781 |
13583955108 |
7.4 危险性分析
7.4.1生产安全事故危险性分析表
行业类别 |
事故类别 |
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 |
风险评级 |
安全 现状 |
煤矿 |
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
二级 |
受控 |
火灾 |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
三级 |
受控 |
水灾 |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
三级 |
受控 |
顶板冒落 |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
三级 |
受控 |
7.4.2 罗庄区煤矿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表
煤矿 名称 |
重大 危险源 |
风险评级 |
应对措施 |
安全状况 |
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
二层煤烟煤煤尘爆炸指数为28.34% |
二级 |
(1)确保防尘水源充足,防尘设施完好、使用正常。(2)湿式打眼,煤层注水。(3)专人洒水除尘。(4)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设施。 |
受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