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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6/2021-00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公路中心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1-06-11
 公开日期  2021-06-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公路中心
罗庄区公路中心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3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

3.2值班准备

3.3队伍准备

3.4物资设备准备

3.5资金准备

3.6协作准备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检查

4.2预警通报

5应急响应级别

5.1 I级应急响应

5.2 II级应急响应

5.3 III级应急响应

5.4 IV级应急响应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6.2应急响应行动

6.3信息报告与发布

6.4应急级别结束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7.2受损公路设施恢复

7.3抢险应急工作报告

7.4抢险应急工作总结

8监督管理

8.1责任与奖惩

9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汛防台风抢险应对能力,预防和及时处置公路水毁灾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公路系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国省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于单位专项预案,适用于罗庄区公路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公路汛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洪水、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观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公路应急抢险抢修保通准备工作。

1.4.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相互配合、协同联动,构建统一、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1.4.3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强化法治观念,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依法依规进行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机构

成立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本中心防汛抢险工作在市中心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防汛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1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中心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汛抢险工作部署和有关指令。

(2)组织领导全区公路防汛抢险保通应急工作。

(3)及时掌握公路防汛抢险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5)宣布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1.2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养护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办公室主任、养护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机务科科长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中心有关科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1)组织拟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收集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相关资料,提出报告和建议;

(3)传达和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汇报执行情况;

(4)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路网通阻和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实施情况;

(5)负责公路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

同时,联合养护公司成立本单位应急队伍,队伍组成及成员如下:

总指挥:周振华

副指挥:唐相伟、张学刚、魏强

信息调度组:组长,朱琳;副组长,肖卫良;成员,于升昊

现场处置组:组长,刘艳菲;副组长,朱礼平;成员,刘涛、李怀彬、刘存俊、孙涛、谢天、韦伟、韩超、王飞

交通疏导组:组长,高瑞田;副组长,李庆平;成员,张晓东、李增辉、王磊、陈长国

后勤保障组:组长,曹现伟;副组长,凌惠萍;成员,王少华、史建树

养护公司:组长,李朕;成员,林玉宾、许士党、臧运法、周君波、刘瑛华、尹纪强

2.1.3中心相关科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中心防汛工作协调、调度、舆情监测及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防汛工作,负责适时编制防汛值班表及监督值班情况,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2)养护科负责督导组织抢险救灾、灾情损失评估及指挥调度抢险队伍抢险工作,负责水毁施工方案上报及修复工作,负责协调督导养护工程项目工地安全度汛隐患整治及防汛抢险工作。

(3)安全科负责组织公路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对公路、桥梁、办公区、变电室、避雷装置、电梯等隐患排查工作。

(4)路政科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在发生灾害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规范设置标志,疏导、分流交通等工作。

(5)工程科负责督导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安全度汛隐患整治及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6)机务科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机械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及机械调度工作。

(7)养护公司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及现场抢险施工工作。

3、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3.2值班准备。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平台,提高汛期应急管理服务水平。

3.3队伍准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保障人员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掌握安全抢险规程和抢险设备使用方法,提高应急抢险效率。

3.4物资设备准备。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储备,建立台账,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物资齐全,设备完好。

3.5资金准备。设立防汛抢险应急专项资金,建立应急资金拨付和监管使用制度。

3.6协作准备。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公路畅通。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检查。建立安全预防检查机制,汛前做好隐患排查和处置,汛期做好重要路段、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巡查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排除。

4.2预警通报。建立完善与政府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通过可变情报板、手机短信、网络等渠道向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通报预警信息,开展防汛抢险应急预防和处置。

5、应急响应级别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级别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或蓝色表示。

5.1 I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公路I级应急响应。

(1)因气象原因造成灾害,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造成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5.2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公路II级应急响应。

(1)因气象原因造成灾害,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可能造成国省道主干线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5.3较大汛情(Ⅲ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公路III级应急响应。

(1)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省道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I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5.4 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公路Ⅳ级应急响应。

(1)导致或可能导致普通省道县域内交通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区内;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区范围内国省道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决定以口头、电话或书面签署的方式发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县区公路中心接到响应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行动。

6.2应急响应行动

6.2.1 I级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I级应急响应命令,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抢险工作任务。相关科室迅速集结应急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工作小组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及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汛情和工作动态,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3)立即派遣有关领导和专家赶赴受灾地区,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调度,结合险情实际,指导开展抢险工作,按程序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

6.2.2 II级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II级应急响应命令,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行动。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抢险工作任务,相关科室迅速集结应急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工作小组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派遣有关领导和专家赶赴受灾地区,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调度,结合险情实际,指导抢险工作,按程序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

6.2.3 III级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III级应急响应报告,中心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行动。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立即部署防汛抢险工作任务。

(2)视汛情灾情,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抢险工作。相关科室迅速集结应急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和设备,主要领导现场指挥调度,结合险情实际,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按程序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

(3)及时向市公路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汛情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

6.2.4 IV级响应行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现场指挥调度,结合险情实际,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受灾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公路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3信息报告与发布

6.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报告。汛情雨情等一般信息由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国省道长时间阻断交通等重要信息由组长签发。信息报告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本级组长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6.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抢险、交通阻断信息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6.3.3报告时限

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I、II级应急响应时,每天至少两次向上级部门报告;III级、IV级应急响应时,每天至少一次向上级部门报告。

6.3.4特殊情况报告

遇重大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公路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影响通车时,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视灾情发展态势实行动态汇报。

6.3.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相关规定发布信息,进行新闻报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4应急响应结束

汛情、险情基本结束,公路交通秩序基本恢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接到上级防汛抢险机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响应。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管养单位应对所辖重点路段、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7.2受损公路设施恢复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后,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受损公路设施,不低于原建设标准。

7.3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报告

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编写情况处置报告。对重大工程的抢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预算,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

7.4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总结

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汛期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预案。每年9月底前,向市中心报送年度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总结。

8、监督管理

8.1责任与奖惩

中心将对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9、附则

9.1本预案由罗庄区公路中心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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